中国网江苏频道讯(记者李昌桂)近日,太仓市司法局出台《法律服务“阳光屋”建设标准》,对“阳光屋”的功能定位、内部设置、队伍构成、运行机制等进行了明确。
法律服务“阳光屋”是太仓市、镇、村、户“四纵”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阳光屋”建设在今年年初被列入太仓市“2013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10大项目”。
《标准》提出,法律服务“阳光屋”由村(社区)调委会主任和司法所工作人员、驻村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结对联建,是服务基层一线的集驻村(社区)律师工作室、法律援助联系点、法制学校、特殊人群教育帮扶站、人民调解委员会、公证联系点、法律需求社情民意信息反馈中心“七位一体”的一线公共法律服务实战平台。
“阳光屋”主要依托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建设,基本功能包括收集法律需求信息和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阳光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挂钩,全面负责“阳光屋”工作开展;调委会主任协助做好“阳光屋”各项日常工作,了解所在区域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专职调解员具体负责组织、联系、接待、登记及档案整理等工作;驻村法律服务人员定期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及时解决基层群众的法律问题;
法律服务志愿者积极参与各类法律服务活动,结合自身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驻村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参与的“阳光屋”活动,将按照标准给与相应补贴。
《标准》要求“阳光屋”采用统一的视觉识别系统,对服务人员、服务内容及工作流程等进行上墙公示,并建立来访接待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对重大案件进行及时上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记录。
目前,法律服务“阳光屋”已在太仓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部建立,明年将实现村(社区)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