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首 页 | 法治新闻 | 领导访谈 | 法治图萃 | 法律法规 | 本网关注 | 深入基层 | 法治人物 | 警务报道
行政执法 | 法治专题 | 律师在线 | 司法关注 | 执法监督 | 法律服务 | 检察天地 | 综合治理
现在的位置: 法治频道领导访谈
加强法律监督 推进依法治省——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晓勇
来源: 青海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5-01-26 17:40:02
编辑: 李娜

  青海新闻网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并将法治确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进一步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积极回应了社会各界对司法公正和法治中国建设的关注与期待;省委关于依法治省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既贯穿了中央精神,反映了我省实际,又回应了群众关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进程中肩负何种使命、又将如何深刻理解并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意见的总体要求更好地在法治青海建设中发挥作用,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焦点。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晓勇。

  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青海各项工作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如何发挥职能作用,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王晓勇:省委关于依法治省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贯穿了中央精神,反映了青海实际,回应了群众关切,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是指导我们建设法治青海的纲领性文件。人民检察院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中肩负着重要使命,必须把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入落实检察机关在法治青海、平安青海建设中的重点任务,主动把各项检察工作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总体布局,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参与和推动法治体系建设。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扎实抓好检察环节各项维稳措施落实,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平安青海建设。注重在法律框架内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惩治各类犯罪、维护政治安全,健全依法维护和化解纠纷机制,对进入法定渠道的矛盾问题严格依据事实、公开公正处理,以依法解决矛盾问题的实际成效,让人民群众体会公平正义、信服法律权威,形成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坚持有贪必肃、有案必办,依法严格查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要把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研究制定《青海省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检察机关服务青海“三区”建设大局的常态性工作,组织开展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预防惩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活动,严肃查办和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导致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的案件,加大对涉及生态环境案件的诉讼监督制度,稳步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着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严惩司法腐败。

  记者:检察机关作为唯一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进程中该如何提升自身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能力和水平进而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王晓勇:要着力提升自身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就得始终把司法规范化建设融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法律监督的实践,巩固和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成果,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年”活动,紧紧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要积极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深化全面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完善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评机制的引导、激励和规范作用。要着力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严格各项程序性要求,健全职务犯罪线索管理机制,认真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批捕上提一级制度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行办案区准入制度,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程序,确保查办案件效率、效果、安全和质量的统一。要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护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严格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落实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关于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制度,明确各类检察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坚持以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为导向,着力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高监督实效,有力促进严格公正为民执法。

  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安排部署,我省作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检察机关有何举措?

  王晓勇:检察机关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和检察改革工作中,将严格按照中央批准的青海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和完善试点的改革措施,重点围绕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对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化检务公开等正在推进或试点的检察改革举措,要结合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意见,一项一项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动员和教育引导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正面解读,及时回应广大检察人员的关切,引导广大干警适应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自觉成为改革的实践者、推动者,最大限度调动检察人员推进改革试点的积极性,确保工作有条不紊、队伍思想稳定、改革有序推进。同时,要密切跟踪改革舆情,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防止错误观点干扰改革进程,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法治队伍的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省检察机关在加强过硬检察队伍的建设中又有何举措?

  王晓勇:今后,全省检察机关要按照“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大力提升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监督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过硬检察队伍,为检察环节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各项任务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紧紧抓住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深入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检察官的制度,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大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落实青海省政法干警八条禁令等制度规定,严守防止冤假错案、保障办案安全、干警遵纪守法三条底线,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违法违纪和腐败问题,确保队伍的纯洁性。

相关新闻↓
    [ 返回首页 ] [ 打印 ] [ 关闭窗口 ]  
   
 
友情链接
法治网 方圆法治网 中国法治新闻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司法网 青海司法行政网
青海法治网 中国法院网 法易网 中国法律网 中国警察网法治频道 中国刑事法律网
中国政府网 青海法院网 青海法学网 中国法治网 法治晚报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网 法治新闻网 法治新闻文化网 人民网法治频道 新华网法治频道
青海新闻法治频道所有
技术支持青海省互联网新闻中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E-mail:qhxwwfz@126.com 新闻登载许可国新办[2001]55号 青ICP备08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