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首 页 | 法治新闻 | 领导访谈 | 法治图萃 | 法律法规 | 本网关注 | 深入基层 | 法治人物 | 警务报道
行政执法 | 法治专题 | 律师在线 | 司法关注 | 执法监督 | 法律服务 | 检察天地 | 综合治理
现在的位置: 法治频道领导访谈
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开军
来源: 青海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5-01-26 17:44:49
编辑: 李娜

  

  青海新闻网讯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

  作为司法机关,法院承担着通过办案实现公平正义的职能,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围绕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这一主题,结合我省法院工作实际,就如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继续推进“平安青海”“法治青海”以及更好地服务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等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开军。

  记者: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加强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也是人民群众对司法最关心、最关注的问题。对此,您是怎么看待的?作为司法机关,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董开军:公正是公信的基石,是法院的灵魂,是法官的生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道路和方向。我们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六大任务中,其中之一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决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把保证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青海的主要环节,这是对司法在法治基本格局中的准确定位。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公正司法,无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之一。我们感到责任重大。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人民法院就是要做到公正司法,严格司法、为民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公正司法。司法的核心价值追求就是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们要站稳脚跟、挺直脊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增强信仰法治的自觉性、坚守法治的定力和弘扬法治的责任;要有担当精神,担负起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让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活动一定受到制裁和惩罚;敢于坚持真理,只服从事实和法律,抵制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法外因素的干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二是严格司法。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人民法院必须严格依法司法。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审理每一起案件,都要贯彻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公正、审判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的基本要求。要不断提高熟练掌握法律、准确理解法律、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律底线,杜绝任何超越法律、歪曲法律和其他违法枉法裁判现象发生。同时,通过教育培训、研究讨论等多种形式,提高法官把握法律精神和价值的能力,准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保障人权、解决纠纷和化解矛盾的能力,确保法律严格正确实施。

  三是为民司法。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宗旨。要根据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创新和丰富便民利民措施,提高司法为民实效。建设好、管理好、运用好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以及涉诉信访接待窗口,完善实际功能、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因地制宜地开展好节假日预约办案、巡回办案、网上办案、假日法庭、午间法庭等工作,强化人民法庭在解决基层民间纠纷中的作用,让每一起诉讼纠纷及时得到依法化解,每一位案件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加强对当事人诉讼指导帮助,降低诉讼成本,减轻群众诉累。坚决克服冷硬横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努力为人民群众参与各项诉讼活动提供热情、合法、高效的服务,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记者: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青海各项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将如何发挥更大的作用,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

  董开军: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青海的重要会议。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青海贯彻好、落实好、拓展好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会审议通过了《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和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我省参与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监督制约和法律服务,强化党委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

  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召开后,省高级人民法院迅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全会精神,并就全省法院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提出工作要求。要求全省法院迅速传达学习全会精神,周密部署,将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贯彻好。各级法院要及时向党委和上级法院报告学习贯彻情况。要坚持原原本本学习,特别是加强对全会《实施意见》和骆惠宁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研读、宣讲,确保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对全会精神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要将全会精神与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作为一个整体来学习,真正做到融会贯通、准确把握;坚持联系法院实际学习,深入思考事关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抓落实上下工夫,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会精神落到实处。

  青海是西部高原经济欠发达的民族地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长治久安、保障民生的任务更重。全省法院司法审判必须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民生,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密切关注和反映强烈的安全感、生活质量等切身利益问题。青海少数民族众多,增强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守法、用法观念,人民法院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更应该充分尊重和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风俗习惯,通过庭审、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形式,运用双语传播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这次全会对生态保护重大问题也同步作出部署。青海地处三江源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区域,环境保护的责任重大。我省自然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是利益纷争的重点领域。在资源开发利用中,平等主体之间的利益纷争与官民争利的问题交织,还存在开发利用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的矛盾冲突。我省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青海省的第一责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深刻领会加强生态保护的重大意义,依法主动作为,积极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加强专题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找出问题,提出对策,为全省生态保护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批复设立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城西区法院分别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审判本辖区的环境资源刑事、民商事、行政诉讼案件。元旦前夕,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城西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经过前期大量的筹备工作,正式揭牌成立。人民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保障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依法制裁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支持、监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依法行政,将有力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

  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安排部署,很多措施非常明确具体。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在全国先行试点,那么,我省法院在这方面有哪些举措?

  董开军: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司法实践几十年的经验证明,只有从体制上进行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削弱司法公信力的深层次问题,才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确保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青海是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6个试点省份之一。从2014年4月开始,全省法院在省委领导下,根据省委政法委统一安排,进行了较大规模、深层次的调查研究,掌握基本情况,设计改革方案,制定配套措施,均按要求报送省委政法委。经过半年多的努力,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青海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同意。11月27日,省委批准召开了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动员部署会,这标志着全省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海东市、海北州中级法院、检察院,西宁市城西区、民和县、格尔木市、玛沁县法院、检察院作为先行试点单位,将开展为期半年的先行试点工作,全省法院、检察院再全面试点。

  当前,我省法院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严格按照中央批准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遵循司法规律,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实行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落实好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管理体制等内容,抓紧修改完善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相关配套办法和各先行试点法院试点方案,积极推开先行试点工作,为全省法院整体试点做好准备。

  同时,我们还要不遗余力地继续推进保证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司法工作机制改革。这些改革项目包括司法公开、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判机制试点、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依法终结制度、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目前,这7项重点司法工作机制改革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

相关新闻↓
    [ 返回首页 ] [ 打印 ] [ 关闭窗口 ]  
   
 
友情链接
法治网 方圆法治网 中国法治新闻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司法网 青海司法行政网
青海法治网 中国法院网 法易网 中国法律网 中国警察网法治频道 中国刑事法律网
中国政府网 青海法院网 青海法学网 中国法治网 法治晚报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网 法治新闻网 法治新闻文化网 人民网法治频道 新华网法治频道
青海新闻法治频道所有
技术支持青海省互联网新闻中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E-mail:qhxwwfz@126.com 新闻登载许可国新办[2001]55号 青ICP备08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