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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响法治政府建设最强音——专访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建青
来源: 青海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5-01-28 16:11:22
编辑: 孔令磊

  青海新闻网讯 政府是实施法律的主体,80%以上的法律法规是由政府实施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在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总体部署,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我省审视以往工作中的探索实践,2014年底出台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记者就《实施意见》的相关问题专访了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建青。

  记者:请您谈谈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李建青: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直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难点和焦点问题,用大篇幅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安排和部署,指明了新方向、确立了新目标、提出了新举措。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对我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新要求、制定了新措施、部署了新任务。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关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进一步安排,使其目标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出台《实施意见》就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实施意见》的印发实施,是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依法治国、依法治省要求的具体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治青理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加快推进“三区”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

  记者:《实施意见》遵循了怎样的总体思路?

  李建青:一是坚持正确方向,加强形势研判。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确定的总体目标,认真分析当前形势要求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增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任务措施。全面承接中央、省委对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要求,从各级政府工作存在的问题出发,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问题出发,切实增强任务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三是注重保障措施,夯实工作基础。强调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加强组织保障体系建设,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主体和重点,摆上更加突出位置,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并在学深悟透、联系实际、狠抓落实方面做足功课,力求取得实效。

  记者:《实施意见》确立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李建青:《实施意见》很好地贯彻落实了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结合我省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际,从围绕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推进法治能力建设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10个方面,分解、细化的30项重点任务、108项具体措施,其内容基本涵盖了政府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突出了深化改革的需求,回应了广大群众的关切,体现了法治建设的要求,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操作性和针对性,各级政府及部门惟有落实好、完成好各项任务,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机制,才能为确保我省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打下良好基础。

  记者:《实施意见》是如何谋划工作布局的?

  李建青: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涉及政府工作各个环节,涉及社会事务各个领域,是一个关乎全局性和系统性的工作。为此,《实施意见》在谋划工作布局方面,基本坚持了既把握了方向,又明确了目标;既着眼了长远,又立足了当前;既抓住了核心关键,又统筹谋划了全局;既注重了日常性工作,又兼顾了创新任务。如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既坚决取消和简化行政审批项目,同时又强调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在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方面,既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又要求同步推进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政府法律顾问等配套制度的建立。

  记者:《实施意见》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李建青:《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并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督促检查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省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实施意见》时,省长郝鹏明确表态,由他担任全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副省长王晓担任副组长,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应当尽快形成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总、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政府法制机构统筹协调、政府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区各部门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记者: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还有哪些有力措施?

  李建青:《实施意见》经历了反复研究修改的过程,汇集了方方面面的意见建议,可以说紧密结合了青海各级政府的工作实际,是一个即管当前、又管长远的指导性文件。为进一步强化《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近期省政府要制定印发任务分工方案,明确任务措施、责任单位和时间进度。二是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根据省政府任务分工方案,制定相关落实措施。三是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四是从今年起按照有关规定要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

  记者: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面对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省政府法制办将怎样发挥更大作用?

  李建青: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省政府法制办承担着既要承接好中央和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工作部署,又要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落实好《实施意见》的任务措施,既要完成好每年常规工作,又要落实好新增任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繁重。因此,一方面我们要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明确任务、勇于担当、努力工作、奋发有为。另一方面也呼吁各级政府和部门按照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不断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配齐法制工作力量,提供队伍人才保障。同时,各级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顺应形势发展需要,切实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意识,努力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伟大实践,努力做好本地区、本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工作,提升政府立法质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指导工作,以开拓创新、敢为人先、奋发有为的工作业绩,不断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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