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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国家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出台
来源:柴达木日报
作者:郭曲太
发布时间:2016-01-12 16:04:46
编辑:李娜

  青海新闻网讯 1月6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深化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海西州研究制定了《海西州国家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加大治庸问责力度,强化机关服务效能,提高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政、懒政、怠政”等不良现象,促进各级干部职工转作风、提效能、树形象,创优海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坚持把从严从实的要求贯穿到各行业各领域工作的始终,结合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明确界定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具体情形和表现行为,给公职人员戴上“紧箍咒”。不作为的主要表现是不制止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损害投资者利益或妨碍社会管理秩序,不报告和处理突发事件、灾情险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重要情况,不受理处理精准扶贫、投资环境等涉及群众和投资者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问题或诉求,不认真履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擅离职守、无故失联、贻误工作,疏于管理、监督不力导致出现重大问题,不提供或不准确提供业务指导、不告知当事人办理途径等行为;慢作为的主要表现是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突发性事件、灾情险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重要情况不及时报告和赶赴现场处理,对涉及服务对象的合理诉求含糊不予以答复、拖延怠慢、故意推诿,对需与相关部门协商办理的事项不积极主动协商并积极配合办理,在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征地、环评等服务环节拖延怠慢影响项目建设进程等行为;乱作为的主要表现是不按规定程序民主决策,设置障碍、故意刁难、破坏投资环境、影响发展大局,滥用职权、违规施政、玩忽职守,瞒报谎报突发事件、责任事故、疫情灾情,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对待群众态度生硬、谩骂殴打、弄虚作假、吃拿卡要、索取私利,违规批准干部职工离岗退养、离岗创业、停薪留职、长期请假,损害公共利益、侵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指使、教唆或挑拨他人上访、缠访、闹访等行为。

  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行为,首先是要有明确的追责对象来问责,重点是要用有力的追责方式作保障,关键是要用权限明确的处理措施去执行。在责任划分上,就是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或分管的国家公职人员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不纠正、不制止或放任自流、任其发展,导致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负领导责任;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国家公职人员应负直接责任;在具体方式上,严格按照有理有据、合情合法的原则,对直接责任人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岗位调整、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使用、州委大督查五人小组建议处理、党纪政纪法纪处理等6种,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同时,规定了视直接责任者的情节轻重倒查其所属地区部门及领导责任并予以追责;在处理措施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涉及一般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科级及以上干部的,由同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同级党委(党组)、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坚决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存在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责任追究的、故意隐瞒真相、包庇袒护应追究责任的行为和人员或干扰、阻碍调查的,对上级明确要求追究责任,上推下卸,逃避追究、拒不执行的,打击报复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责任追究承办人等情形的作出从重处理。

  专项整治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对于加强全州公职人员管理和监督,增强党员干部职工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发展意识,引导党员干部在投资环境大整顿、“暖商行动”等重点工作中从严从实修身做人、用权律己、干事创业具有现实性和必要性。适用范围方面,要求针对全州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党工委)、纪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群团组织的工作人员。同时,要求中央和省驻州单位、企业工作人员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的,由州委建议驻州单位、企业的上级党委(党组)免职或限期调离;结果运用方面,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的,视直接责任者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大小,对所属地区部门及其领导责任者予以问责,情节轻微的,给予地区部门及其领导责任者通报批评或取消地区部门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对领导责任者调整岗位或停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领导责任者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使用;目的原则方面,要求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纪依法、责权统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全州干部队伍责任监督,治阻促通,治庸促优,治懒促勤,治虚促实,着力纠正逃避责任、怕担责任和不负责任的倾向,切实解决纪律松、服务差、有责不负、失责不究的问题,努力消除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力、力而无果的现象,在全州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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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1-12 04:04:46
  • 来源:柴达木日报

  青海新闻网讯 1月6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深化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海西州研究制定了《海西州国家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加大治庸问责力度,强化机关服务效能,提高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政、懒政、怠政”等不良现象,促进各级干部职工转作风、提效能、树形象,创优海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坚持把从严从实的要求贯穿到各行业各领域工作的始终,结合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明确界定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具体情形和表现行为,给公职人员戴上“紧箍咒”。不作为的主要表现是不制止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损害投资者利益或妨碍社会管理秩序,不报告和处理突发事件、灾情险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重要情况,不受理处理精准扶贫、投资环境等涉及群众和投资者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问题或诉求,不认真履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擅离职守、无故失联、贻误工作,疏于管理、监督不力导致出现重大问题,不提供或不准确提供业务指导、不告知当事人办理途径等行为;慢作为的主要表现是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突发性事件、灾情险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重要情况不及时报告和赶赴现场处理,对涉及服务对象的合理诉求含糊不予以答复、拖延怠慢、故意推诿,对需与相关部门协商办理的事项不积极主动协商并积极配合办理,在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征地、环评等服务环节拖延怠慢影响项目建设进程等行为;乱作为的主要表现是不按规定程序民主决策,设置障碍、故意刁难、破坏投资环境、影响发展大局,滥用职权、违规施政、玩忽职守,瞒报谎报突发事件、责任事故、疫情灾情,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对待群众态度生硬、谩骂殴打、弄虚作假、吃拿卡要、索取私利,违规批准干部职工离岗退养、离岗创业、停薪留职、长期请假,损害公共利益、侵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指使、教唆或挑拨他人上访、缠访、闹访等行为。

  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行为,首先是要有明确的追责对象来问责,重点是要用有力的追责方式作保障,关键是要用权限明确的处理措施去执行。在责任划分上,就是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或分管的国家公职人员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不纠正、不制止或放任自流、任其发展,导致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负领导责任;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国家公职人员应负直接责任;在具体方式上,严格按照有理有据、合情合法的原则,对直接责任人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岗位调整、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使用、州委大督查五人小组建议处理、党纪政纪法纪处理等6种,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同时,规定了视直接责任者的情节轻重倒查其所属地区部门及领导责任并予以追责;在处理措施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涉及一般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科级及以上干部的,由同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同级党委(党组)、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坚决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存在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责任追究的、故意隐瞒真相、包庇袒护应追究责任的行为和人员或干扰、阻碍调查的,对上级明确要求追究责任,上推下卸,逃避追究、拒不执行的,打击报复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责任追究承办人等情形的作出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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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曲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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