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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青海法治社会经济大事件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6-01-19 16:40:19
编辑: 李娜

  依法治国是保障和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政府对市场的调控、监管和服务,市场竞争下的社会保障,对外开放下的经济发展,都需要有完备的法治。

  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的持续推动,改革的深化也必然要求法治的有力保障。“十二五”五年间,我省出台《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青海省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等涉及经济领域地方性法规30余部,有力激活市场红利成倍释放,使青海在富民之路上迈出扎实步伐。促进增收、完善社保、加大财政投入、推出改革实举……在法治保障下,发展更加注重普惠和公平,百姓拥有更多获得感。

  写在“经济与法”专刊开版之际——法经启航始于今日

  风雨兼程翰墨香,更待繁华满树开。公元2016年1月1日,为进一步突出党报“权威、责任、服务”定位,积极践行“创新提质”要求,《青海日报》全面改版增刊,以全新的版式风貌,描绘青海社会发展壮美蓝图。

  构筑政府与市场的新型关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方面。在大力推进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设法治社会,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完善法治经济。

  在社编委会的总体部署下,经济新闻部采编人员经过大半年的酝酿和谋划,今日起正式推出“经济与法”首期专刊,版面设置为半月刊,双周二10版固定刊出。

  本专刊将以关注民生民情,追求和谐法治社会为出发点,以经济报道、资讯传播和法律服务为主要传播方向,对经济与法治事件深度剖析、理性评说,为地方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营造宣传阵地。栏目设置为法眼看经济、以案举法、法官评法、“微”说法、法经解读、图据看法、法眼会客厅等栏目。

  开版不易,办好更难。曾经的光荣与梦想激励着我们,未来的机遇与挑战鞭策着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尽管荆棘满途,依然怀抱勇气,我们虔心期待,在广大读者的见证与支持下,“经济与法”专刊越来越精彩,使之成为广袤的高原大地上弘扬经济与法治的强大阵地。

  真诚希望您为我们提供新闻线索与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zyqhrb@126.com

  三年强基八年创先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十二五”期间,我省结合省情实际,在2013年颁布了《青海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提出了“三年强基础、八年创先行”的工作部署,坚持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六大重点任务,以完善规划体系和健全制度体系为工作重点,明确了各部门、各地区的工作任务、工作责任,着力打造“百项工程”,构建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取得突破,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果,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科技和人才工作得到加强,体制机制有所创新,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呈现出了组织有力、上下同心、共创共建的良好局面,确保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建设工作,为我省循环经济工作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记者点评】

  青海的优势在资源,潜力在资源。而拥有着“中华水塔”美誉的青海又肩负着生态保护的重任,社会要发展更要保护。“十二五”期间,《行动方案》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通过上下齐心,通力协作,2014年8月青海获评国家首批“生态先行区”,我省绿色能源和循环经济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

  关停降耗推进绿色

  2013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为了贯彻实施该意见,我省根据实际,印发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青政[2014]10号。

  我省出台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坚持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作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重点,以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为目标,尊重市场规律,强化企业责任意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合理调整产能总量、优化存量。着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聚集发展;着力加大企业装备水平提升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力度,不断提高行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关键环节的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行业发展的协调和自律能力;着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强化资源能源和环境硬约束;着力建立化解产能过剩的长效机制,促进产能结构和产业布局优化,培育高端产品市场,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完善行业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行业实现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的发展。

  【记者点评】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业已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但从青海工业化发展速度来看,目前重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90%。为了青海工业的长足永续发展,不仅要对过剩产能淘汰,还要对落后产能实施改造。主动适应新常态,要加快结构调整的步伐,实现工业经济稳定增长。

  为“小微企业”送上暖心实惠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我省于2012年根据省情出台《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措施》从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认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有效缓解融资难问题、切实增强市场开拓能力、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政策、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服务工作、强化人力资源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重点扶持一批科技型、成长型、发展前景好的小微企业,整合中小企业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产业调整和振兴、节能技术改造、企业技术创新等各类政府专项资金,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转让、信用担保等各项涉及小微企业减征、免征、税前加计扣除、减计收入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支持小微企业资金的比例,支持本地区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记者点评】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存在,我省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上积极探索,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加大对小微企业资金的支持,建设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大众创业创新,促进社会就业,取得了显著成效。

  科技创新潜能倍增

  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省结合本省实际,2012年制定了《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以及相关服务和行政管理活动。强调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应当实施科教兴青、人才强省战略,坚持绿色引领、开放创新、重点跨越、能力突破、促进转化的指导方针,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积极参与、支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弘扬崇尚科学、尊重人才、敢于创新、开放包容的社会风尚,激励全社会的创新精神。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科技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建立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和科学技术发展专项基金的使用办法,完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申报、专家评审、立项、中期评估和项目验收等管理制度,提高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和科学技术发展专项基金的使用效益。构建具有本省特色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推进创新型青海建设。

  【记者点评】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发展的不竭动力,发展科技创新,是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制定,使我省企业积极创新发展,不仅带来了经济效益,还带动了社会效应。

  深化改革盘活国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十二五”期间,我省出台《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要围绕“坚持正确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的战略任务,探索国有企业、国资监管分类改革途径和方法,不断增强国有企业的发展活力与核心竞争力。

  《意见》提出,通过产(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重组、规范上市等方式,实现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提出通过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推动国有资本有序退出不具优势领域;改组设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通过投资融资、项目建设等实现产业聚集和升级,增强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和控制力;提出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党委成员与董事会、经理班子双向交叉任职机制;建立统一的国资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出资人职责和监管范围,省州市政府分别对所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授权监管。

  【记者点评】

   国资国企改革是一场攻坚战,《意见》的出台对我省推动国资监管上新水平、国有企业发展上新台阶,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相信在全省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将开创青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简政放权优化职能

  “十二五”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审批项目逐项审核,组织省政府机构职能转变评估专家组论证。

  2011年经省政府77号令取消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013年经省政府98号令取消乡村集体企业设立、分立、合并、迁移、停业、终止以及改变名称、经营范围审批等3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调整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2014年经省政府104号令取消煤矿矿长资格证书核发等2项,调整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定等2项,决定审批或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3项。2015年取消了工商登记事项、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合并、分立、停业、迁移或者主要登记事项变更审批、食盐定点生产、碘盐加工企业审批。

  在转变职能中,各职能部门积极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环境,真正使管理职能从微观走向宏观,从重审批走向重监管,从项目安排走向制度设计,有力促进服务型政府部门的建设。

  简政放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排头兵”。把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企业增强活力、发展的动力和全社会的创造力,扩大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记者点评】

   简政放权是强化管理,是保障民生的守护者,这是发展的需要,是人民的愿望。市场准入条件放宽,工商登记手续简化,创业成本降低,办事效率提高,2014年3月以来的我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圆了许多人的自主创业梦,商事制度改革为创业者带来了巨大的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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