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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用同事公积金还债获刑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6-06-26 09:24:31
编辑: 李娜

  青海新闻网讯 遇到经济困难的赵亮,以各种理由骗取同事的身份证、银行卡号,从而盗走同事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9100元。日前,赵亮受到了法律制裁。

  今年3月8日,小王走进派出所称,自己公积金账户里的9100元被转走。而就在前一天,同事赵亮要走了他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号。民警初步断定,赵亮有犯罪嫌疑。

  小王报警的当晚,民警找到了赵亮。经询问,赵亮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赵亮说,他前不久办理过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业务,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很熟悉。最近遇到了经济困难,便动起了歪脑筋,想着先把同事小王的公积金取出来还债。

  于是,赵亮设法借到了小王的身份证。随后,他又以奶奶突然患病,姐姐要往家里打钱为由,要到了小王的银行卡号。

  身份证、银行卡号都得手了,赵亮把小王公积金账户里的9100元转到小王的银行卡里。钱是转出来了,可没有密码取不出来。

  这时,赵亮找到小王继续骗他说,姐姐的钱已经转进银行卡,他请小王帮忙一起去银行把钱取出来。小王跟着赵亮一起去了银行,发现卡里多了9100元,他以为这笔钱是赵亮的姐姐转来的,没有多想,把钱取出来给了赵亮。

  第二天,小王越想越不对劲,查询了公积金账户后,才发现被骗了。而赵亮拿到钱后,把一部分钱打到父母的账户里,用剩下的钱还了债。

  对此,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私人财物,共计91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赵亮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并积极履行财产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以诈骗罪,判处赵亮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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