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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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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01 10:33:25
编辑:李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顺利实施完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全社会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在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进一步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省公民法治观念,服务好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青海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精神,结合青海实际,制定本规划。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和《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促进平安青海和法治青海建设,为全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把青海建设得更加和谐美丽、不断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青海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全省“大普法”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开展,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全省法治化建设成效明显提升。全民法治观念进一步强化、法治素养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我省实现“十三五”时期“131”总体要求,为全面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将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活动中,引导党员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特点开展分类、分众、分层施教,突出重点对象、地区、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抓重点促全面。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及时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不断创新,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坚持依法普法,落实责任,深入贯彻《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进一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法定职责,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大决策。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生动实践,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法治宣传教育作出的新部署、提出的新要求,准确把握法治宣传教育的努力方向、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组织学习宣传《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和相关决策,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更好地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省、建设平安青海和法治青海中的长期基础性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省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集中组织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和法律服务活动,提高全省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强化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全省公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青海省地方性法规。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服务保障民生的能力,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劳动者、消费者、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尊重保障公民权利、主动履行公民义务,促进公民权利保障和履行义务法治化。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大力宣传“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实施和反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知识产权、金融税收等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将法治宣传教育与“三基”建设相结合,大力宣传依法行政、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法律规章,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法治宣传服务公正司法的能力,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宣传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等制度,开展“以审普法”“以检普法”“以案普法”“以职普法”,宣传司法实践活动中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宣传公正司法取得的积极成果,提高司法公信力。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法律服务、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理性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能力,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碧水蓝天行动”和“家园美化行动”等重大任务,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美丽青海建设。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的能力,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地区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平安青海建设的能力,大力宣传反间谍、反恐怖主义等国家安全和监狱、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等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禁毒戒毒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大力宣传国防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深入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法治青海建设和公共文化建设体系,通过运用法治文化传播力量、普及法律知识,让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治意识,培育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习惯。坚持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有重点地培育青海特色法治文化,分层次建设一批具有本土特色、适合城乡居民需要的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或示范基地,重点加强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廊等普法园地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构建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坚持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鼓励全省参与法治文化品牌建设,整合各单位、各部门有关法治宣传教育的节展、游艺、广场活动,探索构建法治文化产业集群。在历史遗迹、本土典故、乡贤文化中提炼法治元素,充分运用诗词、曲艺、书法、绘画、舞蹈等各种鲜活艺术形式,打造具有青海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坚持群众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机关文化、民族文化、民俗文化融合发展,通过广场舞、广场歌曲、百姓大舞台、青海花儿、方言小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形式推进普法,使群众性法治文化成为全民品质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

  (六)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因地制宜、科学有效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推进依法治理的制度措施和创建标准,有重点分步骤加以实施。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则,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法治创建活动,将法治创建纳入创城、创卫活动内容共同推进。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进一步探索建立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七)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依法治省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普法对象和具体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青少年、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

  (一)突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推动全省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和考试考核,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以更高标准严格遵守党内法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论证和领导干部法律规章学用考评、领导干部法律规章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全面推广开展领导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及普法考试,提高学法用法效果,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加强执法、司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将优秀模范人物纳入“法治专家库”,并把进入专家库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突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每年开展法治课教师、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轮训,在中小学开齐开足国家法治教育课程,并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主题教育活动,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充分利用第二课堂、社会实践以及创建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模拟法庭、法治冬(夏)令营、法律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等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成人仪式中设置专门法治教育环节。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应当将基本法律知识和相关业务法律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发挥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学生家长法治课堂、社会公益普法制度“三个抓手”的关键性作用。依托社区、村(居)委会和相关机构加强对社会闲散、有不良行为、单亲家庭、隔代监护的青少年以及问题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六类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

  (三)突出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宗教教职人员法律学习制度,突出宣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地方自治条例等法律,广泛宣传与广大宗教教职人员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增强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守法用法意识。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设备、普法教材、法律图书角、法治宣传栏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双语”普法教材编印推广力度,提升编印质量。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宣传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宗教活动场所普法工作人员,重点培育一批懂法律、懂少数民族语言的“双语”法治宣传工作者,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理解能力和整体素质。充分利用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节庆纪念活动、宗教活动日等时间节点加强普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培育更多“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示范点品牌。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重点对象带动和推进全民普法深入开展,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加强对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他们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工作措施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规划,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运行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各级人大、政协要建立定期检查和调研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要认真履行统筹、指导、监督、检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履行法治宣传教育法定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并定期向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基层自治组织等要自觉承担普法社会责任,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构建起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体系。

  (二)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机制。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评查”和相关单位部门“谁主管、谁普法、谁负责”的双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和责任书签字承诺制度,明确普法责任分工、对象任务和考评标准并健全工作制度,促进普法责任、管理责任、评查责任落实。在执法、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部门、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并将其纳入部门、行业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健全“法律七进”工作机制。把深化“法律七进”作为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工作,健全符合省情实际的“法律七进”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和工作制度体系,调整优化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明确具体承办部门和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牵头单位指导有力、责任单位配合密切。制定完善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确保每一“进”有推进措施,每项工作有明确任务。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落实各地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确保每一“进”有部门管、有人抓,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建立各层级、每一“进”的联系点制度,各级牵头单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法治宣传教育机构加强对联系点工作指导,明确联系点工作任务和职责并加以落实。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坚持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细化指标,硬化措施,持续推进“法律七进”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继续培育各级“法律七进”示范点单位。

  (四)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传播法治精神的过程。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四个“普法案例库”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发布制度。

  (五)健全媒体公益法治宣传制度。制定媒体公益法治宣传教育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媒体公益法治宣传教育激励机制,推动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在公共场所的延伸覆盖。宣传、文化、通信、网信和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指导、督促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等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页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大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重大案(事)件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领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风尚。

  (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动在公共场所和服务窗口单位、窗口岗位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全面推动各级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法治宣传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电视屏),在其主管主办的刊物上开设法治宣传教育栏目。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社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构建完善的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公共设施体系,因地制宜建设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普法橱窗、法治宣传大篷车“四大亮点设施”,在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推进法治网络化教育中心建设试点,在党政机关以及人流密集的车站、机场、广场、商场、医院、校园、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部位拓展法治宣传教育功能。

  (七)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创新工作理念,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力度,强化理论研究成果交流和运用,为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提供有效理论支撑。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与经常性相结合,进一步创新推进“法律七进”活动的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创新宣传载体,发挥各类媒体优势,整合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全省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集群,推进各类媒体多元互动、各类终端多屏联动。适应“互联网+”的时代新要求,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设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大数据和云计算平台,分步建设《青海法律规章数据库》和《青海重点法律规章宣传教育目录》,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更新、共享、互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朋友圈”。

  (八)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考核奖励机制。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建立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与检查验收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和奖励约束机制。认真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检查和总结验收工作,建立相应的表彰奖励项目、类别和额度。建立并实行挂牌、黄牌、摘牌“三牌”公告及考核末位通报制度,对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创建活动实行第三方评估和动态管理,对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治宣传教育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或给予通报批评。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省级层面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青海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负责统筹、指导、监督、检查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常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健全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重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指导监督,每年将规划的推进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报告。“法律七进”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切实落实法定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深刻分析并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真总结、宣传、推广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加强队伍建设。以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注重培养法治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基层宣传队伍、网上宣传队伍、理论研究队伍,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骨干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律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充实藏汉双语普法讲师队伍,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普法工作中的权威效应和导引作用。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记者团,发挥媒体记者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扩散效应和放大作用。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活动,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保障普法工作顺利开展。把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基地建设等所需费用,纳入各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一体建设,共同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法治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录,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经费支持力度。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治宣传教育的公益性投入。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审计、监督,做到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绩效优化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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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青海日报
2016-08-01 10:33
青海门户 主流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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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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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 2016-08-01 10:33:25
  • 来源:青海日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顺利实施完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全社会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在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进一步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省公民法治观念,服务好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青海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精神,结合青海实际,制定本规划。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和《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促进平安青海和法治青海建设,为全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把青海建设得更加和谐美丽、不断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青海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全省“大普法”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开展,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全省法治化建设成效明显提升。全民法治观念进一步强化、法治素养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我省实现“十三五”时期“131”总体要求,为全面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将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活动中,引导党员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特点开展分类、分众、分层施教,突出重点对象、地区、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抓重点促全面。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及时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不断创新,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坚持依法普法,落实责任,深入贯彻《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进一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法定职责,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大决策。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生动实践,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法治宣传教育作出的新部署、提出的新要求,准确把握法治宣传教育的努力方向、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组织学习宣传《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和相关决策,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更好地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省、建设平安青海和法治青海中的长期基础性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省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集中组织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和法律服务活动,提高全省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强化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全省公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青海省地方性法规。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服务保障民生的能力,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劳动者、消费者、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尊重保障公民权利、主动履行公民义务,促进公民权利保障和履行义务法治化。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大力宣传“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实施和反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知识产权、金融税收等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将法治宣传教育与“三基”建设相结合,大力宣传依法行政、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法律规章,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法治宣传服务公正司法的能力,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宣传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等制度,开展“以审普法”“以检普法”“以案普法”“以职普法”,宣传司法实践活动中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宣传公正司法取得的积极成果,提高司法公信力。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法律服务、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理性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能力,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碧水蓝天行动”和“家园美化行动”等重大任务,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美丽青海建设。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的能力,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地区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平安青海建设的能力,大力宣传反间谍、反恐怖主义等国家安全和监狱、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等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禁毒戒毒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大力宣传国防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深入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法治青海建设和公共文化建设体系,通过运用法治文化传播力量、普及法律知识,让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治意识,培育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习惯。坚持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有重点地培育青海特色法治文化,分层次建设一批具有本土特色、适合城乡居民需要的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或示范基地,重点加强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廊等普法园地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构建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坚持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鼓励全省参与法治文化品牌建设,整合各单位、各部门有关法治宣传教育的节展、游艺、广场活动,探索构建法治文化产业集群。在历史遗迹、本土典故、乡贤文化中提炼法治元素,充分运用诗词、曲艺、书法、绘画、舞蹈等各种鲜活艺术形式,打造具有青海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坚持群众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机关文化、民族文化、民俗文化融合发展,通过广场舞、广场歌曲、百姓大舞台、青海花儿、方言小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形式推进普法,使群众性法治文化成为全民品质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

  (六)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因地制宜、科学有效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推进依法治理的制度措施和创建标准,有重点分步骤加以实施。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则,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法治创建活动,将法治创建纳入创城、创卫活动内容共同推进。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进一步探索建立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七)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依法治省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普法对象和具体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青少年、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

  (一)突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推动全省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和考试考核,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以更高标准严格遵守党内法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论证和领导干部法律规章学用考评、领导干部法律规章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全面推广开展领导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及普法考试,提高学法用法效果,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加强执法、司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将优秀模范人物纳入“法治专家库”,并把进入专家库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突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每年开展法治课教师、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轮训,在中小学开齐开足国家法治教育课程,并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主题教育活动,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充分利用第二课堂、社会实践以及创建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模拟法庭、法治冬(夏)令营、法律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等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成人仪式中设置专门法治教育环节。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应当将基本法律知识和相关业务法律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发挥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学生家长法治课堂、社会公益普法制度“三个抓手”的关键性作用。依托社区、村(居)委会和相关机构加强对社会闲散、有不良行为、单亲家庭、隔代监护的青少年以及问题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六类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

  (三)突出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宗教教职人员法律学习制度,突出宣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地方自治条例等法律,广泛宣传与广大宗教教职人员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增强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守法用法意识。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设备、普法教材、法律图书角、法治宣传栏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双语”普法教材编印推广力度,提升编印质量。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宣传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宗教活动场所普法工作人员,重点培育一批懂法律、懂少数民族语言的“双语”法治宣传工作者,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理解能力和整体素质。充分利用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节庆纪念活动、宗教活动日等时间节点加强普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培育更多“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示范点品牌。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重点对象带动和推进全民普法深入开展,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加强对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他们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工作措施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规划,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运行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各级人大、政协要建立定期检查和调研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要认真履行统筹、指导、监督、检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履行法治宣传教育法定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并定期向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基层自治组织等要自觉承担普法社会责任,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构建起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体系。

  (二)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机制。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评查”和相关单位部门“谁主管、谁普法、谁负责”的双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和责任书签字承诺制度,明确普法责任分工、对象任务和考评标准并健全工作制度,促进普法责任、管理责任、评查责任落实。在执法、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部门、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并将其纳入部门、行业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健全“法律七进”工作机制。把深化“法律七进”作为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工作,健全符合省情实际的“法律七进”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和工作制度体系,调整优化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明确具体承办部门和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牵头单位指导有力、责任单位配合密切。制定完善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确保每一“进”有推进措施,每项工作有明确任务。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落实各地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确保每一“进”有部门管、有人抓,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建立各层级、每一“进”的联系点制度,各级牵头单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法治宣传教育机构加强对联系点工作指导,明确联系点工作任务和职责并加以落实。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坚持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细化指标,硬化措施,持续推进“法律七进”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继续培育各级“法律七进”示范点单位。

  (四)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传播法治精神的过程。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四个“普法案例库”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发布制度。

  (五)健全媒体公益法治宣传制度。制定媒体公益法治宣传教育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媒体公益法治宣传教育激励机制,推动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在公共场所的延伸覆盖。宣传、文化、通信、网信和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指导、督促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等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页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大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重大案(事)件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领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风尚。

  (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动在公共场所和服务窗口单位、窗口岗位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全面推动各级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法治宣传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电视屏),在其主管主办的刊物上开设法治宣传教育栏目。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社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构建完善的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公共设施体系,因地制宜建设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普法橱窗、法治宣传大篷车“四大亮点设施”,在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推进法治网络化教育中心建设试点,在党政机关以及人流密集的车站、机场、广场、商场、医院、校园、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部位拓展法治宣传教育功能。

  (七)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创新工作理念,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力度,强化理论研究成果交流和运用,为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提供有效理论支撑。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与经常性相结合,进一步创新推进“法律七进”活动的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创新宣传载体,发挥各类媒体优势,整合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全省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集群,推进各类媒体多元互动、各类终端多屏联动。适应“互联网+”的时代新要求,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设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大数据和云计算平台,分步建设《青海法律规章数据库》和《青海重点法律规章宣传教育目录》,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更新、共享、互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朋友圈”。

  (八)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考核奖励机制。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建立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与检查验收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和奖励约束机制。认真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检查和总结验收工作,建立相应的表彰奖励项目、类别和额度。建立并实行挂牌、黄牌、摘牌“三牌”公告及考核末位通报制度,对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创建活动实行第三方评估和动态管理,对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治宣传教育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或给予通报批评。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省级层面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青海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负责统筹、指导、监督、检查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常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健全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重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指导监督,每年将规划的推进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报告。“法律七进”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切实落实法定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深刻分析并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真总结、宣传、推广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加强队伍建设。以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注重培养法治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基层宣传队伍、网上宣传队伍、理论研究队伍,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骨干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律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充实藏汉双语普法讲师队伍,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普法工作中的权威效应和导引作用。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记者团,发挥媒体记者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扩散效应和放大作用。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活动,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保障普法工作顺利开展。把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基地建设等所需费用,纳入各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一体建设,共同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法治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录,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经费支持力度。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治宣传教育的公益性投入。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审计、监督,做到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绩效优化优良。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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