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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加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工作18条措施》
来源: 青海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16-09-22 09:13:11
编辑: 李娜
9月20日下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李娜 摄影报道) 9月20日下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加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工作18条措施》(以下简称18条措施)。

  近年来,全省法院始终高度重视联络工作,不断深化对联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听取代表、委员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审判业务、队伍建设、信息化应用和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得到全面发展。

  联络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监督、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是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的重要渠道,也是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多年来,省高级法院不断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主动将改进创新联络工作、服务保障代表委员依法履职作为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重要抓手,不断创新思路、拓宽渠道、健全机制,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开展联络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有效增进了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为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和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营造了良好氛围,有力推动了人民法院工作改革发展。

  《18条措施》涉及落实定向联络工作机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开展视察法院和旁听案件庭审活动、建立健全联络工作信息化平台、坚持信息报送和督办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据省法院负责人介绍,《18条措施》中规定, “对于代表委员关注案件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以及研究制定司法政策时,可以邀请代表委员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 “向代表委员印送直通院长的专用信封,保证委员代表意见建议直达法院主要领导。”“开发联络工作APP平台”等都是工作创新,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做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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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18项措施

  一、切实落实定向联络工作机制

  1、省高级法院负责与在青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在宁的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向结对联络;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负责与辖区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定向结对联络,有针对性地进行一对一联系,确保每一名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有法院领导直接联系。市(州)、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各地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定向结对联络。

  2、加强与代表委员日常性、经常性的联系沟通。通过邀请参加会议活动、参与调研、旁听庭审、上门走访、电话联络、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提供法律服务、重点回访、进行节日问候等方式开展定向联络。建立联络工作台账,对联系代表委员的法院领导、开展活动次数、联络时提供的材料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3、向代表委员印送直通院长的专用信封,保证委员代表意见建议直达法院主要领导。法院领导到基层调研、指导工作时,走访所在地定向联络的代表委员。每年走访不少于两次,真正发挥好定向联络“全覆盖”和“直通车”作用。

  二、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4、完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机制,认真归纳整理和答复落实。切实抓好代表委员广为关注、问题相对集中、解决难度较大或多年多次提出的建议提案,特别是长期未结关注案件的办理工作,协调各方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及早办结回复。对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办结的,及时与有关代表委员沟通释明,客观全面说明情况,不能久拖不决。

  5、对代表委员关注案件,主动邀请关注案件的代表委员旁听案件的庭审、听证,或见证执行。对于到期未结的案件,及时向代表委员报告案件进展情况。

  6、坚持“办理、沟通两手抓”,将沟通工作做在平时,特别是对关注案件的代表委员,要在坚持法律底线的前提下耐心细致做好沟通释明工作,取得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

  7、进一步加强与各级人大和政协组织的沟通联系,建立长效沟通协作联系机制。及时报送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邀请有关领导参加,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联络工作。

  三、积极开展视察法院和旁听案件庭审活动

  8、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指导法院工作,参加法院工作会议或专业性会议。结合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向政协常委会通报法院工作,组织开展跨地区视察法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庭行”、“基层行”等活动。

  9、坚持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审判常态化,注重庭审后的沟通,主动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案件审理结果。

  10、对于代表委员关注案件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以及研究制定司法政策时,可以邀请代表委员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

  11、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络,结合工作实际聘请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担任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特约)咨询员、案件评查员、廉政监察员,深入监督法院工作。组织法律界和律师界代表委员专题座谈或旁听案件,积极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12、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要全力配合省高级法院,集中做好全省“两会”前与会议期间的联络沟通工作。各级法院对“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研究办法和措施、明确办理责任和时限,确保各项意见建议落到实处。

  四、建立健全联络工作信息化平台

  13、在法院政务网站上开设“联络沟通信息平台”,提供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理进度查询功能、开设联络工作微信公众号,与青海省人大代表网络履职平台连接,及时通报法院工作情况,方便代表委员履职建言。

  14、充分利用电子信箱、短信平台、微博微信、手机报等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创新拓展高效便捷的联络工作渠道。开发联络工作APP平台,方便代表委员随时提出意见建议并查询反馈情况。

  五、坚持信息报送和督办制度

  15、通过召开会议、编发简报以及信息发布等形式,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法院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事项和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向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人民法院报》、《青海审判》,向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青海审判》,确保代表委员及时全面了解法院工作。

  16、健全和落实动态督查、办前分析、答复反馈、审核评议等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省高级法院不定期抽查各级法院落实情况并适时进行通报,不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联络工作落到实处。

  六、加强组织领导

  17、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联络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与法院整体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制定年度联络工作计划,每半年统计汇总一次开展联络工作情况,每年专题研究一次联络工作。

  18、各级法院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联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各级法院一把手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主动带头开展联络工作。要确定一名副院长负责联络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联络日常工作。有条件的中级法院可以成立联络工作办公室,不具备条件的法院也要有专人负责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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