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1月30日至2月3日5天内,大通县境内连续发生5起肇事逃逸案件,大通县交警大队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散落的物片、目击证人及电子抓拍设备等,将逃逸案件一一成功告破,目前5名肇事司机已被行政拘留。
1月30日15时许,大通县朔北乡小龙院村的王某某无证驾驶车牌号为青A·6846P的小型客车,从大通县朔北乡李家堡村村道由西向东驶入桥阴公路时,迎面与一辆轻型货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某驾车逃逸。
1月30日17时许,大通县城关镇龙曲村村民刘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青A·CS839的小型客车,沿着大通县城西公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一辆相对方向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刘某某驾车逃逸。
2月1日零时许,大通县多林镇上宽村村民冶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青A·9693C的微型货车,沿着227国道,由南向北往大通县东峡镇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大通县桥头派出所门前路段超车时,与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冶某某驾车逃离现场。
2月3日16时许,大通县黄家寨镇哈门村村民崔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青A·WW538的小型客车,从大通县桥头镇三号桥到大通县人民医院,沿着22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36KM+800M处时,与前方一辆小轿车发生追尾,致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崔某某驾车逃逸。
2月3日19时许,湟中县海子沟乡景家庄村的山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青A·SQ558的小轿车,从大通县桥头镇三号桥到桥头镇新庄村,沿着22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33KM+800M处时,与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山某某驾车逃逸。
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5名肇事司机将面临1000元至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将被行政拘留5日至10日,目前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