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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题讨论会进社区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7-03-20 17:07:43
编辑: 李娜

  青海新闻网讯 3月16日,城东区乐家湾镇政府与西海都市报社区联络站携手开展法律问题专题讨论会,辖区200名居民参加,并就婚姻、财产、家暴等问题现场咨询。

  居民张女士:男方是否有权利请求女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具体是什么情况下返还?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延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相关内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以上情况均可以让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居民汪女士:双方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王延辉:对于这个问题,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双方是协议离婚,对子女问题的具体处理一般是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愿意随哪方生活。《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情况时,子女随父方生活。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居民刘女士:我们家刚拆迁,但我和丈夫离婚了,会得到相应的补偿吗?

  王延辉:对于房屋拆迁,拆迁补偿款是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因此,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拆迁房屋的补偿,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对被拆迁人的经济补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的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房屋所有人(房主),因拆迁造成的损害给予的经济补偿。因此,离婚分割财产时,未获得房产的,离婚后房屋拆迁获得的补偿也没有权利请求分割。

  居民王女士询问:家暴时,受害人如何保护自己?

  王延辉: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保护自己: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请求,相关组织应当予以调解;对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由公安机关出警处理,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可依照治安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如果受害者是女性还可以向妇联机构求助;受害人还可以向邻居、双方的父母及其亲戚朋友以及社会的专业人士包括婚姻咨询师、律师、心理咨询师等求助;受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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