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首 页 | 法治新闻 | 领导访谈 | 法治图萃 | 法律法规 | 本网关注 | 深入基层 | 法治人物 | 警务报道
行政执法 | 法治专题 | 律师在线 | 司法关注 | 执法监督 | 法律服务 | 检察天地 | 综合治理
青海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工作...
全国扫黑办第29特派督导组督导青海工作汇报...
让宪法精神根植高原大地——写在“12·4”国...
更多>>
现在的位置: 法治频道法治头条
我省成立70个职工法律援助站 覆盖全省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和部分省级产业工会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7-03-21 15:24:16
编辑: 李娜

  青海新闻网讯 根据省司法厅批复,省总工会在聘请维权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组成青海省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基础上,在全省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和部分省级产业工会成立70个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构建和完善职工法律援助维权体系,将切实有效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这70个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将为青海境内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本人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的职工(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其条件为: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案件中受到不法侵害且证据充分的职工等。

  今后,全省70个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将免费为困难职工包括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免费为来访来函确需提供法律服务的职工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或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免费接收、登记、初审职工法律援助申请并及时转交同级法律援助中心或省总法律援助中心。

  省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指派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省级产业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对职工申请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初审,将相关材料转交省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各市(州)、县(市、区、行委)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负责接受、登记、初审职工法律援助申请,并将相关材料转交至同级法律援助中心,由同级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办理。

  据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法律援助资金,由同级工会的拨款、政府的补贴、各级工会组织和职工及社会各界的捐赠组成。青海各级工会将与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加强合作,加大法律援助经费的支持力度,为同级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相关新闻↓
    [ 返回首页 ] [ 打印 ] [ 进入青新论坛 ] [ 关闭窗口 ]
   
 
友情链接
法治网 方圆法治网 中国法治新闻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司法网 青海司法行政网
青海法治网 中国法院网 法易网 中国法律网 中国警察网法治频道 中国刑事法律网
中国政府网 青海法院网 青海法学网 中国法治网 法治晚报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网 法治新闻网 法治新闻文化网 人民网法治频道 新华网法治频道
青海新闻法治频道所有
技术支持青海省互联网新闻中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E-mail:qhxwwfz@126.com 新闻登载许可国新办[2001]55号 青ICP备08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