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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雨露润泽“彩虹故乡”——互助土族自治县司法局五年工作综述
来源: 青海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7-03-29 15:29:32
编辑: 易 娜

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

  青海新闻网讯 被誉为“彩虹故乡”的互助县,是全国唯一的土族自治县。“十二五”期间,在全面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大背景下,互助县司法局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以关注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为全县法治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安定营造了良好氛围和环境,使司法行政工作呈现出蓬勃向上的发展势头。

  创新途径

  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关键数据】五年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600多场(次),发放普法教材和资料20万余册(份)

  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明确“法律七进”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以及工作职责,每年两次督查“法律七进”活动开展情况,对“法律七进”工作分类进行指导,形成了各乡镇、各部门组织抓落实,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按照“一县一品”的普法新要求,着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通过在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和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建立了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示范带动、典型辐射,进一步加大了对企业员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积极探索新途径,注重把普法宣传教育融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之中。五年来,组织举办培训班765期,培训人员4.5万人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1600多场次,发放普法教材和资料20万余册(份),设置法律咨询点,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2000多条。狠抓普法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举办全县科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8期,组织县委中心组学法16次,组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4次。

  期间,对全县创建的县级以上298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了回访,回访率达65%以上,进一步凸显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成果,加快了“法治县”创建进程。

  未雨绸缪

  拓展人民调解工作

  【关键数据】五年来,共排查矛盾纠纷10894起,调处纠纷10677起,纠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8%

  广泛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以司法所为龙头把集中排查、敏感时期排查、联合排查有机结合起来,根据矛盾纠纷发生变化的规律,选择在矛盾纠纷多发时段重点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及时登记,明确专人负责调解。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纠纷及时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报告,争取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支持,共同加以妥善解决。特别是结合每年宣传中央1号文件精神活动,互助县司法局下乡驻村干部从县城拆迁、土地征用、村级事务不民主等多发矛盾入手,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讲明国家政策,做到排查一起、化解一起、教育一片,确保了农村社会稳定。五年来,共排查矛盾纠纷10894起,调处纠纷10677起,纠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8%,有效防止了因矛盾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群体性械斗事件的发生。

  深入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等活动,引导激发广大调解员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各种复杂矛盾纠纷调处活动。大力推动“三调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逐步实现各类调解方式的有机结合和优势互补,提高了矛盾纠纷调处的合力和效果。建立并巩固了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物业管理和劳动人事争议等行业性调解组织,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有效预防和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

观摩学习

班子成员讨论学习

  加强监管

  提升法律服务工作

  【关键数据】五年来,共办理各类公证案件4536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542件

  以服务质量监管为重点,建立健全了律师、公证员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档案,建档率均达100%;建立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制定了综合目标任务分解及考核奖惩办法,与每个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签订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组织人员经常性开展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检查评比活动,执业检查面达到100%。办案、办证质量合格率达100%。

  建立健全律师参与信访接待、重大信访案件评查工作制度和机制,引导律师参与接待各级党委政府部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50余起;组织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配合县政府和乡镇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城市拆迁、土地征用等重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保障了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实施;通过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方式切实做好民生服务工作。五年来,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513件,担任法律顾问18家,代写法律文书967份,解答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共办各类公证案件4536件。

  基层法律服务所充分发挥“方便、快捷、高效”的职能优势,共办理各类案件1965件,担任法律顾问150余家,代写法律文书2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5万余人,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继续降低门坎,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扩大工作覆盖面,认真做好各类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其间,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542件。针对近年来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大幅上升趋势,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和回访力度,评查率100%、回访率达85%以上,有效提高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案件质量。

  创新管理

  加强特群服务工作

  【关键数据】 “十二五”期间,全县所有安置帮教人员,未发生重新违法犯罪

  按照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有关工作要求,建立完善了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机制,严格界定行政奖惩和司法奖惩,对出现奖惩现象的社区服刑人员,按时向其送达考核计分通知单及奖惩通知单,并接受检察机关的全程法律监督,有效督促社区服刑人员的守法自觉性。

  建立完善联合法院、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察、回访、教育工作机制,采取不同形式的考察回访,督促在矫人员接受教育、服从监管,增强法制观念,无出现重新违法犯罪人员。

  切实加强刑释解矫安置帮教工作,与全省各大监狱、劳教所网络联系,进入监所,锁定互助籍服刑在教人员,了解他们的改造情况,进行出监所前的接触谈话,了解其出监所后的打算、顾虑,宣传国家相关安置帮教工作政策,为后续安置帮教工作奠定基础。整章建制,建立完善了刑释人员接受、帮教、跟踪调查制度。在帮教方法上,探索出了“三不四心”、“三定一包”的帮教措施。坚持经常性思想和法制教育,坚持关怀体贴多沟通,坚持正面多鼓励,坚持主抓苗头,防止反弹。积极采取帮教结合,使刑释人员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树立起重新做人的信心。

  规范建设

  加强基层管理工作

  【关键数据】截止2013年,全县19个司法所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

  按照“边建设、边规范”的工作要求,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为19个基层司法所全部配备了公务车辆、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投影仪和音响等设施,使基层司法所装备得到了全面提升。同时,互助县司法局每年自筹资金,逐个为各司法所购置和更新了办公桌椅、沙发、生活用具等,极大地改善了基层司法所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

  在规范化创建活动中,对各司法所的业务工作和规范化建设经常进行检查指导,建立完善了规章制度,注重抓好工作制度与现实工作相结合,统一了司法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工作要求,即实行“三公开”、建立“九项制度”、设立了“九个登记册”。并将制度上墙严格执行,实现了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形成了与群众互动共建的良好局面。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了工作责任,各司法所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在日常工作和敏感节点中较好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截止2013年,全县19个司法所已全部通过省司法厅的检查验收,达到规范化标准。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投资660万元建成了3600平米的司法局业务办公楼,于2014年7月全面完工并交付使用。

  历经风雨,方见彩虹。“十二五”期间,一项项荣誉印证着互助县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骄人的成绩:2011年至2015年被省普法办确定为“六五”全省法治先进县,2名司法所长被授予“全省优秀司法所长”荣誉称号;4名司法所长被授予“全省人民调解能手”荣誉称号;2个司法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所建设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司法所长”荣誉称号;互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分别获得“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荣誉称号;局长洪拉前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六五普法”先进个人、被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全省法治文化建设先进个人;2016年被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全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先进单位”,同年被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砥砺奋进铸华章,继往开来启新程。“十三五”期间,互助县司法局将继续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牢牢把握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努力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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