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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评选出法学“三优”
来源: 青海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7-03-31 18:01:47
编辑: 范晓英

  第三届“青海省优秀法学家”、第一届优秀青年法学家、 法学优秀成果奖新鲜“出炉”

  【编者按】

  为进一步选拔和培养法学人才,营造优秀法学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激励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法学研究的正确政治方向,创新法学理论和实践,促进全省法学研究繁荣发展,省委政法委、省依法治省办、省法学会组织开展了第三届“青海省优秀法学家”暨第一届“青海省优秀青年法学家”、第一届“青海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

  经严格评选,省委政法委、省依法治省办、省法学会决定,授予才让塔、马旭东2名同志第三届“青海省优秀法学家”荣誉称号,王刚、娄海玲、陈晓林、王水明4名同志首届“优秀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评选王佐龙同志所著《农民权利与权利农民:以青藏高原农村社会为视域》等7项成果为首届“青海省法学优秀成果奖”。本报编辑部现集中展示上述获奖同志的风采及优秀成果,籍以示范、引领、促动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立足省情、积极探索,形成更多具有青海特色的法学研究成果,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学理支撑,为繁荣发展我省法学研究作出新贡献。

  青海新闻网讯 省第三届“青海省优秀法学家”暨第一届“青海省优秀青年法学家”、第一届“青海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已结束。

  第三届“青海省优秀法学家”暨第一届“青海省优秀青年法学家”、第一届“青海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由省委政法委、省依法治省办、省法学会共同举办,办公室设在省法学会。评选工作经过申报、评审、公示、审定四个阶段,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2016年8月31日,省法学会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青海省优秀法学家”暨第一届“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第一届“青海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制定了《第三届“青海省优秀法学家”暨第一届“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第一届“青海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安排部署本届评选工作。截至2016年10月10日,申报工作完成。评选活动办公室共收到优秀法学家申报材料4份、优秀青年法学家申报材料5份、优秀法学研究成果申报材料16份(其中著作类4份、论文类12份)。根据2个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评选活动办公室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了资格审查,确定优秀法学家有效参评人4人、优秀青年法学家有效参评人5人、优秀法学研究成果有效参评成果12项(其中著作类4项、论文类8项)。2016年10月25日至31日,在“青海长安网”发布了《第三届“青海省优秀法学家”暨第一届“优秀青年法学家”推荐候选人公示公告》《第一届“青海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人公示公告》。

  此次评审阶段分为初评、终评二个环节,均严格执行了2个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初评环节由评选活动办公室组织省内有关专家执行,逐一对相关申报材料再次进行查阅复核。终评环节由北京市法学会支持执行。为尽量避免人为因素干扰,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经省法学会党组研究,报省委政法委、省依法治省办、省法学会主要领导批准,在北京市法学会的支持帮助下,邀请北京市法学会研究部主任王秀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高桂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蒋立山3人组成活动终评委员会,签订了《评委承诺书》,从遵守法律法规及评选办法规定、公平清正廉洁履行评委职责、严格遵守评审保密纪律、对有争议的事项集体讨论并服从表决意见等方面,对评委明确做出了规定、提出了要求。2017年3月8日至10日,评选活动办公室指派工作人员携带参评材料,专程赴京送交终评。终评评委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和评选标准,以背靠背方式进行了独立打分。在送交参评材料和终评打分过程中,省委政法委机关纪委指派专职副书记进行了全程监督,签署《监督意见书》,对终评结果予以认可。

  省法学会党组对终评结果进行复核后,于3月13日至3月20日,在“青海长安网”“青海法学网”发布了《第三届“青海省优秀法学家”、第一届“青海省优秀青年法学家”、第一届“青海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审结果公示》,同时公布了评选委员会人员名单暨工作人员名单,并编发短信向广大会员和法学法律工作者通报了相关情况。公示期间,评选活动办公室未收到任何形式对终评结果反对或质疑的举报。

  3月15日,省委政法委召开书记专题会议,专门听取了省法学会关于此次评选活动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此次评选活动发动广泛、组织严密、措施具体,工作流程和评选细则清晰,评委严肃认真、严谨细致,做到了层层把关、层层负责,整个评选过程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了评审纪律和评选规则的严格落实执行。会议审定通过了活动终评结果。

  第三届青海省优秀法学家

  
才让塔

  才让塔,男,藏族,青海同仁县人。法学硕士,教授。1989年参加工作,1993年从泽库县司法局调入青海民族大学。现为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硕士研究生导师。社会兼职为中国宪法学会理事、中国行政法学会理事、青海省法学会特邀研究员、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智库成员、青海省政协立法协商智库专家、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客座教授,青海省“双百”法治宣讲团成员等。

  主要研究方向:宪法、行政法、民族法治研究等。

  主要讲授《宪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学核心课程。2010年北京大学法学院“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师从行政法博士生导师姜明安教授。2011年美国国务院国际访问学者项目获得者。2011年受香港大学邀请,到香港大学访学。2012年5月(香港)亚洲资源中心访问学者。

  才让塔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其中《论依法治国的历史必然性》《青海民族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论宪法解释》《青海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行政立法与公民财产权保护》《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宪政语境下民生与公民社会保障权》《中国人权》2010年第1期;《少数民族教育与就业中的特殊法律问题》《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论我国国家机构改革的宪法思考》《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三江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思考》《青藏高原论坛》2015年第1期等;《青海宗教人士社会公益办学的调查》《宗教法治》2015年冬季刊等。

  科研及奖项:

  主持和参与国家社科及省部委、法学会课题近十五项,其中主持200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般规划课题《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保护法律制度研究》等。

  2010年7月撰写的《加强青海藏区普法教育,促进民族地区和谐稳定》获得青海省“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征文活动一等奖。

  2012年8月撰写的《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法律保障》获青海省“民主与社会管理创新”二等奖。

  2011年撰写的有关《青海双语教育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报告》获得国家领导人批示。

  主编教材三部,其中主编《行政法教程》教材2010年8月版,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出版。专著一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研究——以青海热贡为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2015年12月。

  
马旭东

  马旭东,男,回族,青海省湟中县人。生于1971年2月12日,中国共产党党员,现任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青海省法学会特邀研究员、甘肃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北少数民族宗教研究中心研究员、青海省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青海省法制讲师团成员、西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青海省军区部队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法律保障咨询专家、青海省政协立法协商智库专家、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等职。

  近年来,马旭东出版《回族民商事习惯法研究》(专著,宁夏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1版)、《少数民族权利保障研究》(合著,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1版)、《中国西部区域特征与法制统一性研究》(合著,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版)、《公司利益相关者法律保护问题研究》(合著,法律出版社2010年11月版)、《青藏高原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区域经济合作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8月版)等,参编“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商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4版)、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教材《知识产权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第1版)等教材,主持及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教育部“春晖计划”项目、青海省社科规划项目、青海省法学会重点研究项目、青海省第一批省级智库重点研究项目等课题18项,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曾获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三等奖3项;青海省高等教育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青海省首届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国家民委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类二等奖1项,中国法学会西部法治论坛优秀论文二等奖、三等奖各一项。

  第一届青海省优秀青年法学家

  
王刚

  王刚,男,1982年7月生,青海化隆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民商经济法教研室主任。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拔尖人才培养人选,第九批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2010年6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2014年4月至2015年5月任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挂职)。兼任青海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青海省青联委员,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青海省政协立法协商智库专家,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审判智库专家,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西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政协西宁市城东区委员会委员。

  王刚常年围绕建设用地分层利用、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农村土地立法等专题进行了系统研究,取得了一些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累计科研成果达70万字。在《环球法律评论》 《法学杂志》 《民商法论丛》 《重庆大学学报》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参编教材1部。获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优秀奖、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全国法院优秀司法统计分析评选二等奖、青海省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青海省政法综治系统调研成果一等奖等17项。主持完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后期资助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青海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青海省法学会重点项目等10项;参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调研重大课题、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重点委托课题等7项。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

  王刚先后荣获“青海青年五四奖章” “青海创业创新青年”、青海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小岛奖励基金”、青海省硕士学位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励骏优秀教学奖励金”、青海民族大学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五四青年标兵” “优秀团总支书记” “优秀社团指导老师”等荣誉及奖励。

  
娄海玲

  娄海玲女,汉族,1971年生,河南省原阳县人。1996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大学本科学历,青海省社会科学院政法所副研究员。长期从事生态法学、民族法学研究工作,完成各类科研成果80余万字;发表论文及调研报告40余篇,合作完成专著1部;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级及委托课题20余项。研究成果曾多次获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三等奖、部级优秀论文奖、全省优秀调研报告奖、西部法治论坛等奖项。

  娄海玲的主要科研成果: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藏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与调适》、参与完成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藏族文化生态与法律运行的适应性研究》,获青海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参与完成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青海加强和创新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研究》和《青海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研究》,分别获青海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和青海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合作完成专著《青海世居少数民族公民法律素质研究》、合作完成调研报告《我省社会稳定与就业法律问题研究》,获青海省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评奖三等奖、合作完成研究报告《藏区维稳工作从应急状态向常态化建设转变研究》,获2011年度中央政法委维护稳定工作优秀调研报告三等奖;独立完成调研报告《青海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的法治保障研究》,获2014年度全省优秀调研报告三等奖、独立完成论文《论法制反腐》获“青海省反腐倡廉”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二等奖。

  
陈晓林

  2012年,陈晓林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并获法学博士学位,现就职于青海师范大学法社学院,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先后在《东北大学学报》、《南京社会科学》、《新疆大学学报》、《世界宗教文化》、《理论学刊》、《宁夏社会科学》、《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重庆大学学报》等核心以及公开期刊发表学术文章二十余篇。主持并完成青海省法学会规划项目一项。主持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青海省社会科学项目一项。2015年获青海省小岛奖励金,2016年评选为青海师范大学优秀共产党员,并获2016年度全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在省际学术论文竞赛中,获第三届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征文一等奖,第十一届西部法治论坛征文二等奖。在政府法律服务方面,担任城西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并入选青海省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

  近年来,陈晓林主要集中于商法、知识产权法以及社会热点问题的研究。在商法方面,一直致力于未成年人股东的研究。由于未成年人股东是我国的一个新生事物,因而立法和法学研究极少涉及,许多问题亟待全面、深入探讨,该研究也因此取得了国家社科办的立项,相关成果发表在《上海金融》 《广西社会科学》等核心刊物上。相关研究已经进入收尾阶段,相关研究必对我国立法和理论研究产生积极积极影响。在知识产权方面,鉴于现行《专利法》存在诸多缺陷,有学者认为应当借鉴美国的现行专利法,突出专利审查部门的作用。对此,陈晓林持相反的见解。美国的专利无效诉讼制度可追溯至1790年,两百多年的司法实践证明了该制度的可行性,奥巴马政府虽对其进行了修订,但实质上并未削弱法院的地位和作用,因此我国应当强化法院对专利无效的判定制度。该系列文章发表在《开放导报》 《成都大学学报》等期刊上。此外,陈晓林还从事宗教治理以及其他社会热点问题的研究。

  
王水明

  王水明,男,1975年4月生,浙江杭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1999年12月至2009年10月工作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009年11月至2015年11月工作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11月至今,任大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从事检察工作十余年,办理各类检察案件600余件,所办案件多次荣获“精品案件”等称号。撰写论文60余万字,先后在《人民检察》《法学杂志》《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青海社会科学》《律师与法制》《法治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90余篇,多篇论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论文。2005年9月,荣获“浙江省首届十佳民行办案人”称号,2006年1月,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10年4月被青海省法学会聘为“特邀研究员”,2012年9月,被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2013年8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称号,2013年11月,被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称号,2015年9月,被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聘为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2016年6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首批全国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自2009年起,先后为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海东市检察机关、玉树州检察机关等授课二十余次。

  自2015年11月任大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坚持惩防并举,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政治生态;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办案效果、执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大力开展宣传调研和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扎实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全面从严治检。

  2016年,大通县人民检察院被青海省精神文明委员会授予“全省精神文明单位标兵”称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检察调研工作基层联系点院”(西宁地区唯一一家),被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拍摄的微电影《村官贪腐记》荣获西宁市首届法治微电影“十佳影片奖”,被大通县委宣传部授予“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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