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对被监督单位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党务、政务公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资源、资金、资产运行,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及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监督……近日,随着《中共西宁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出台,西宁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注重抓早抓小,扎实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使派驻监督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
西宁市纪委从监督的重点内容、信访处理和案件查处、纪律与保障等方面制定派驻纪检组工作规则。《规则》明确规定,西宁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根据市委批准的工作职责和监督权限开展监督,重点加强对被监督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市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直接领导、直接管理、直接监督;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被监督部门要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组依规依纪履行职责,为派驻纪检组履职提供相关保障,确保派驻机构工作顺利开展。
《规则》强调,派驻纪检组在履行监督执纪工作中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派驻纪检组组长不参与被监督部门的业务工作,派驻纪检组人员不兼任被监督部门机关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每年初向西宁市纪委上报对被监督部门开展监督的计划安排,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每半年向西宁市纪委报告一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派驻纪检组不履行、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对被监督部门发生严重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明令禁止的违纪行为和发现违纪问题后不制止、不报告、不查处的,视情节轻重,对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