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号)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有关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将于6 月下旬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督促各级政府加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力度,促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的落实,为推进环境质量的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贡献。
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一是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情况;二是工业、农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和处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检测和信息公开等法律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三是垃圾分类等相关配套法规制定和执行情况,各地各部门依法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察执法情况;四是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修改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意见和建议。
依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让社会各界、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了解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情况,提高监督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执法检查组在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设立办公室,欢迎社会各界、人大代表、广大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提出意见建议,于6 月16日至25日反映至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青海省人大环境资源
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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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971- 8457033(传 真) 、8454828
电子邮箱: qhrdhzw@163.com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