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司法部下发《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我省4个人民调解委员会、11名人民调解员分别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这是继2013年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受表彰以来,我省获得的又一次全国性荣誉,展现了新时期青海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良好的精神风貌,对推动全省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具有典型引路的示范作用。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力指导下,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力开展各类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年均调解纠纷300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这次受表彰的全国模范是他们中的优秀代表,他们敢为人先、无私奉献,用行动彰显了人民调解服务基层、根植群众、为民解忧的职责使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民生改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有: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海东市乐都区雨润镇深沟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塔尔镇下旧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加吉博洛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的有:泽库县麦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日巴加布、贵德县常牧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万玛多杰、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川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冶振英、都兰县擦汗乌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康桂花、玛沁县大武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尕查、玉树市下拉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成林文苏、格尔木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姜国栋、化隆回族自治县昌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喇元、西宁市城东区东关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北关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马芳、湟中县鲁沙尔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严作菊、门源回族自治县青石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老马调解工作室主任马万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