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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中区出台十项措施严管“一把手”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7-06-29 11:44:32
编辑: 崔永焘

  青海新闻网讯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践行“两个绝对”,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环境,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西宁市城中区制定出台了《城中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十项措施》。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重要要求,《十项措施》指向性明确,从十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一把手权力运行,规范的对象涵盖城中区所有区管单位一把手,将各镇办、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管重点,加以“严管厚爱”。

  《十项措施》规定,“一把手”必须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建立“一把手”权力清单;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即“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工作;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会议,“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一把手”应在单位民主生活会上公开配偶及子女的从业情况,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一把手”利用职务影响力,通过打招呼、暗示等方法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执纪执法等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被打招呼和被暗示的人员应当记录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区纪委报告;完善主体责任约谈“一把手”机制,区委、区纪委主要领导要以问题为导向,对各单位“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可能存在问题的进行约谈;各单位“一把手”要带头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剖析自身原因,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各单位“一把手”要向区委全委会和区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述作风,自觉接受监督;实行“一把手”问题直报制度,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发现“一把手”存在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一把手”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区委、区纪委报告。

  《十项措施》是针对一把手“量身定做”的,是扎紧制度笼子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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