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规范全省建筑材料生产经营责任分工的有关要求,近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贯彻落实意见,促进全省涉及建筑材料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省安监局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在本辖区内开展小型露天采石场、混凝土搅拌站等企业调查摸底,并对非煤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合法有效,符合环保要求,经检查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及时准予复产复工。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纳入当地政府关闭退出的企业,依法暂扣或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加强与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沟通衔接,并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全力做好规范建筑材料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