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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为纪检干部因私出国(境)立新规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7-11-19 09:17:55
编辑: 朱月琴

  青海新闻网讯 严防“灯下黑”,即日起,西宁市纪委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有了新规。

  在新制定的《中共西宁市纪委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中,西宁市明确,纪委机关工作人员因探亲、访友、旅游及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国(境)的,均属于因私出国(境)(港澳台),一般不予批准。对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在我国政府驻外机构工作的配偶等6类特殊事由的申请者,可酌情批准。同时,对符合6类因私出国(境)条件的,又属于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等知密度较高的岗位和组织人事部门认为不宜出国(境)的5类限制出国(境)范围内的机关工作人员,均不予以批准因私出国(境)。

  对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登记备案、证件监管等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因私出国(境)的,要求本人在办理护照两个月前,提交材料逐级审核;对未经批准擅自办理因私出国(境)护照(证件)或不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违规审核审批或不认真履行审核审批职责造成当事人出逃等后果的,和通过中介机构或旅行社私自办理因私护照(证件)执行公务活动三种情况的要坚决阻止当事人出国(境),收缴其出入证件,加大问责处理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组织纪律。回国(境)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按程序销假,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护照(证件)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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