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首 页 | 法治新闻 | 领导访谈 | 法治图萃 | 法律法规 | 本网关注 | 深入基层 | 法治人物 | 警务报道
行政执法 | 法治专题 | 律师在线 | 司法关注 | 执法监督 | 法律服务 | 检察天地 | 综合治理
现在的位置: 法治频道法治监督
西宁市公安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显成效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8-01-10 09:11:03
编辑: 李娜

  青海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西宁市公安局积极探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的落实,既常态化管住“大多数”,又坚决处理“少数”和“极少数”,实现了“四种形态”运用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

  据了解,今年以来,市公安局纪检组制定印发了《西宁市公安局纪检组送教下基层活动实施方案》,并对基层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和纪检干部进行了全面培训,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下发了《西宁市公安局监督执纪工作手册》;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及时调整、补充纪委委员,各党支部设立纪检委员并明确工作职责,实现支部纪检委员配备全覆盖;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党委(支部)、纪检部门将“第一种形态”的运用贯穿到日常各项工作中,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处置,跟踪落实整改措施,对2名违纪民警给予处分,及时回应了社会关注度高、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建立了定期通报制度,并与年度目标任务挂钩,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肯定,对开展工作不及时、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全市公安机关运用“四种形态”的274人次录入到市纪委的“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通过建立有效的跟进监督机制,使全市公安机关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到位,队伍管理存在“宽、松、软”的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市公安局纪检组针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到位,不善于运用“四种形态”的3个党委在全局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3个单位的党委书记进行了约谈,通过严肃问责督促各级党委、纪检部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形成管党治党的工作合力,推动“两个责任”协同担当,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相关新闻↓
    [ 返回首页 ] [ 打印 ] [ 关闭窗口 ]  
   
 
友情链接
法治网 方圆法治网 中国法治新闻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司法网 青海司法行政网
青海法治网 中国法院网 法易网 中国法律网 中国警察网法治频道 中国刑事法律网
中国政府网 青海法院网 青海法学网 中国法治网 法治晚报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网 法治新闻网 法治新闻文化网 人民网法治频道 新华网法治频道
青海新闻法治频道所有
技术支持青海省互联网新闻中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E-mail:qhxwwfz@126.com 新闻登载许可国新办[2001]55号 青ICP备08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