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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来源: 青海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18-01-10 09:11:00
编辑: 李娜

  青海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落实全省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全面深入有效地开展全民普法教育,12月2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各级各部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八项”职责任务。一是建立普法责任制。明确全省国家机关要将普法工作纳入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制定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建立健全普法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二是明确普法内容。即“五深入一突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与民族团结进步有关的法律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三是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明确全省国家机关要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日常学法制度,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和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加强国家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民主法治创建等工作。四是充分利用法规和条例起草制定过程面向社会开展普法。明确在地方性法规和条例起草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五是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明确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六是提升民族地区普法工作能力。明确从“三个有利于”的角度出发,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与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民族地区普法实效。七是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明确以案释法工作作为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应尽职责。八是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明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全面活跃法治文化建设,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普法宣传网络。

  《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三大”工作机制,即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工作报告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重大节日集中宣传制度;建立条块结合的管理制度。主要目的就细化、深化普法工作任务,明确普法责任制工作方式,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普法职责。

  《实施意见》强调,要纳入“四项”考核工作,即纳入目标责任(社会稳定类“法治和综治”指标)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综合治理)考核。通过强有力的考核手段压实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真正成为一种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提升全民普法实效。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做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充分认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健全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依法治省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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