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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其实是一种保护
——省政府法制办通报今年行政执法倾向性问题监督检查情况
来源: 青海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8-01-10 09:11:00
编辑: 李娜

  青海新闻网讯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找出不足,纠正错误,从这一层面讲行政执法督查其实就是一种保护。为强化对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并指导纠正《2016年度青海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2016年度青海省行政复议工作白皮书》中反映出的行政执法倾向性问题,不断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前不久,省政府法制办联合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制机构,以及西宁市政府、海东市政府法制机构,并邀请省政府法律顾问开展了年度行政执法倾向性问题监督检查。

  逐一督查9家单位

  针对《2016年度青海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2016年度青海省行政复议工作白皮书》中反映出的公安、安全、资源、民政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依法履职、遵守法定程序、认定事实和调查取证、适用法律等倾向性问题,对西宁市、海东市有关地区和部门共9个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抽查执法案卷、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重点对西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和出让以及国土行政执法情况,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执法情况,西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情况,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情况,海东市公安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情况,海东市环境保护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情况,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和出让以及国土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抽查。

  检查开始之前,省政府法制办认真梳理《2016年度青海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2016年度青海省行政复议工作白皮书》中反映出的行政执法倾向性问题,以及问题发生率高的地区和部门,研究确定监督检查方案。同时,组织召开监督检查协调会,明确监督检查的目的和任务分工,保证了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在督查过程中,检查组在听取被检查单位执法工作情况介绍的基础上,综合运用随机抽查行政执法案卷、分析典型案例、与执法部门讨论交流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执法问题逐一明确了纠正和整改办法。

  5大问题依然突出

  从检查情况来看,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执法环境,研究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的相关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检查发现,一些单位在开展执法活动过程中仍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

  ——行政执法权责不明。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是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权的基础,但实践中,个别行政执法部门还存在落实权责清单不力导致执法权责不明的问题,如: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在机构改革后,将企业登记行政审批职责全部划入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但由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仍然加盖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印章,导致审批主体不明确、权责不对等。海东市民政部门,将家庭问题调解作为行政执法案件归档处理,导致行政执法职能和社会调解职能混淆;西宁市环境监察支队,在没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情况下实施行政处罚,导致行政执法行为不合法。

  ——行政执法程序错误。在行政处罚、土地征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向行政相对人履行告知相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以及相关听证权利,是行政执法的必经程序。但实际工作中,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特别是国土部门的相关告知与听证程序普遍缺失,导致行政执法程序严重违法。

  ——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手段单一、证据不足。行政执法的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监测报告和其他鉴定结论、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证据的形式种类较多,调查取证方式也是多样的。但在检查中发现,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的证据形式,只注重书证而不重视依法收集其他证据,且调查询问笔录过于简单,导致行政执法证据不足,不能全面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

  ——行政执法文书归档与案卷管理不规范。案件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应当及时整理装订成卷,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归档。但在检查中发现,普遍存在行政执法文书归档材料不全、卷宗文书不统一、装订不规范,没有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规定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导致行政执法证据不完整。

  ——行政执法查处力度不够。如涉及农村农民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方面的查处力度不够,造成乱建乱搭情况严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于违法造成污染的单位执法手段单一、执法力度欠缺,造成违法现象屡查不止;市场监管改革后,市场监管承担的行政执法事项倍增,但由于原工商部门人员结构老化、原食品药品监管和质量技术监管人员缺乏,加之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补充和培训不够,也从一定程度上导致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力度有所削弱。

  依法履职规范执法

  省政府法制办执法督查处处长郭少峰说:“从此次行政执法倾向性问题监督检查反映出的问题看,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必须长抓不懈。尽管以上问题表现在此次被检查的相关部门,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都应当引起足够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综合此次督查情况,省政府法制办提出相应建议:

  ——进一步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严格依法履职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坚持依照法定的权限、时限和程序,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使执法权,始终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解决随意执法、粗放执法、执法不公等问题。

  ——进一步提高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目前,基层行政执法案件数量多、问题突出、矛盾尖锐,而基层行政执法在整个执法体系中最为薄弱,也是引发行政争议最多的环节。必须进一步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能力培养,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法规的执法实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职业素养、执法能力;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执法流程和执法标准,防止和克服不履行法定职责、超越权限、滥用权力现象。必须严格落实执法程序,重点规范事实认定、依法调查取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行政执法裁量权等方面的工作,不断完善并认真遵行回避、公开、事先告知、听证和说明理由等程序制度。

  ——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依法对执法主体、调查取证、遵行程序、裁量运用、适用法律等情况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瑕疵和执法问题。要认真落实《青海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则(试行)》《青海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试行)》,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努力通过提升案卷制作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规范开展案卷评查加强对行政执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要重视强化执法责任制落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纠正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维护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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