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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8-01-23 09:31:06
编辑: 童洋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明确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奏响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时代强音,为妇女儿童事业和妇联工作创新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也为新时期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带来了更多机遇。

  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妇联组织的天职。党的十九大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进党的施政纲领,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最有力的支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工作,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妇女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人大、政协加强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和检查,落实有关妇女儿童发展的提案议案。社会各界积极推动妇女儿童公益事业发展,全社会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愈加浓厚。

  省妇联坚持“大维权”工作理念,以源头维权、社会化维权、实事化维权为着力点,以广大妇女群众“普受惠、长受惠、得实惠”为目标,将维护妇女权益与参与社会管理、促进和谐稳定相结合,协调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妇女维权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相得益彰、同步发展。

  省妇联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妇女权益保障法律顾问制等涉及妇女利益的地方法规和公共政策的制定与修改,旗帜鲜明地提出“打击拐卖妇女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提高农村妇女参政比例、发挥妇联组织在人民调解中的作用”等一系列意见建议,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社会性别意识在法律政策中得到切实体现。

  妇女维权工作的成就令人鼓舞。但依旧不容忽视的是,全社会男女平等观念还需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还需进一步深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需进一步完善。在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方面还需要有更大突破,还需要不断完善多部门、多方面参与、多载体运行的社会化维权网络,创新维权载体,壮大维权力量,扎扎实实帮助妇女解决维权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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