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由海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姚某运输毒品案,判处姚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据了解,当时姚某通过加入的一个“有偿捐肾”QQ群中间人介绍,让其“带货赚钱”,于2017年8月10日到达昆明后对方用微信支付其费用450元,后前往缅甸吞食了34粒黄绿色塑料袋包裹的毒品疑似物又返回昆明,对方再次用微信支付了其300元费用,其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携带毒品乘坐2017年8月14日上午由昆明飞往西宁的航班前往西宁。当天在民航青海机场公安局刑警队民警对该次航班乘机人员进行排查时,因其形迹可疑遂进行口头传唤并带到民航青海机场公安局办案区,其即主动承认吞食了毒品疑似物的犯罪事实。当日,在青海红十字医院急症室和康宁监狱,姚某共排出33粒黄绿色塑料袋包裹的毒品疑似物,之后在民航青海机场公安局办案区审讯室内,以呕吐方式从口中吐出1粒黄绿色塑料袋包裹毒品疑似物。后经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中心鉴定,所送检的姚某体内排出的黄绿色塑料袋包裹的34粒白色粉末状物,从中检出海洛因成分,其中海洛因含量为34.34%。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仍然以体内藏毒方式运输毒品,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