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互助两名男子用驾驶的汽车逼停受害人保某某的车辆后,对其进行了无故殴打,至此两人也受到了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700元的处罚。
7月上旬,互助县公安局威远镇派出所接到县局指挥中心指令称:“报警人张某某称其妹夫保某某在威远镇崖头村土庙路段被两名陌生男子无故殴打致伤,请处警”。根据指令,威远镇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后,先让受害人保某某到互助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并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经过进一步的询问后查清了案件事实。
经查,当日16时许,受害人保某某驾驶小轿车在威远镇崖头村狭窄的巷道内与王某某、刘某某二人所驾车辆迎面相遇,驾驶人王某某与刘某某二人见受害人保某某没有相让的意思,遂迎面将保某某所驾车辆逼停后,将保某某无故殴打致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互助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某、刘某某二人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七百元,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六百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