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和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协调配合的意见》和《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活动中加强法律监督协调配合若干问题暂行办法》规范性文件。
会签文件由市检察院起草,主管检察长、专委和民事行政检察部全体人员讨论后,提交市中级人民法院各院领导、各庭室以及各基层法院广泛征求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经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市中级法院进行了研究、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市院检察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字。公益诉讼会签文件从案件范围、受理、管辖、诉讼当事人、审理及建立工作机制六个方面与实际工作密切联系的内容进行了制度完善。执行监督会签文件从执行案件的监督范围、监督方式、案件来源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以便检、法两家共同遵照执行。此次文件的会签,促进了我市检、法两院工作的协调沟通,确保了公益诉讼工作在起诉、受理、受理阶段检、法两院的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