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8月2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良性互动联席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重点就工伤认定案件中针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上下班途中”概念的把握、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界定、参加本单位或经本单位同意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认识等疑难复杂问题进行了讨论交流。
会议要求,在办理工伤认定等劳动与社会保障案件中,要进一步把握司法裁判理念,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遵循倾斜保护等原则,依法裁判个案,通过诉讼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协调发展。侧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实行有利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推定,真正体现“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保护困难群众利益和平等对待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关系、正确处理行使司法审查职能与支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关系,一方面坚持纠正错误认定,另一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准确理解适用法律,使司法权与行政权各自发挥积极的社会功效。加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释明和告知,引导树立理性维权意识,加大行政协调力度,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人民法院、劳动仲裁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交流、协商、探讨,争取达成共识,切实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