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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通报3起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8-09-19 08:51:48
编辑: 何继红

  青海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警示教育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持续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西宁市纪委日前通报了3起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

  湟中县群加藏族乡政府原副乡长李发慧因履职不力导致旅游扶贫项目进度缓慢问题。2016年群加乡在实施下圈村旅游扶贫项目过程中因前期沟通协调不到位,林业部门审批手续未能办理,项目被迫停工长达3个月,由于项目进度严重滞后,2017年10月,被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通报。李发慧作为负责下圈村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的主管副乡长,对旅游扶贫政策精神领会不透,在项目相关手续办理中履职不力,导致项目严重滞后。2018年2月27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湟源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局、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问题。2018年6月,省、市旅游局分别下发通知,要求湟源县对小高陵地区出售富氧水购物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整顿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6月29日,湟源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发展改革局、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小高陵109国道沿线富氧水销售网点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要求6家富氧水销售网点对无明码标价等问题进行整改,7月2日复查时,对其中4家未及时整改的销售网点给予5000元行政处罚。但在其后未对4家销售网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以致湟源县高价出售富氧水问题未彻底整改被游客多次投诉和网络曝光,造成恶劣影响。对此,2018年8月,湟源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局、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因对旅游市场日常监督不到位,后期监管缺失,造成旅游市场负面事件频发问题,在全县被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韩晓英、发展和改革局物价检查所所长赵洪根、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戴成元三名分管领导分别予以诫勉谈话;对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局、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执法责任人员周芙芬、李福海、李清明因在执法检查活动中的失职失责行为分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大通县景阳镇后山村村委会主任童生海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认真履职问题。童生海在任大通县景阳镇后山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对脱贫攻坚工作敷衍应付,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不高,群众会议走形式。精准识别工作不认真,将不符合条件的蔺占德等3户农户纳入到贫困户中,在随后的精准扶贫动态调整中,也没有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致使蔺占德等3户违规享受扶贫资金、物资12万余元。此外童生海还有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2018年8月13日,童生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不断锤炼党性,坚定理想信念,强化使命担当,尽心尽力为民履好职、尽好责,全心全意为民谋好利、服好务。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作出示范表率,自觉做到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切实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治理力度,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真正以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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