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民和县人民法院制定《民和县法院干警外出培训纪律规定(试行)》和《民和县法院干警外出学习培训纪律承诺书》,督促参训人员自觉遵规守纪,切实为外出培训干警戴上“紧箍”,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规定》要求干警外出学习培训履行请销假手续,科级以上干部向地方组织部报备。在培训期间严禁接受当事人或服务对象的宴请,相互吃请、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等行为;不得在培训期间酗酒、聚众饮酒、赌博及从事其他违法违纪的活动,不发生有损法院名誉的行为;严禁借学习考察之名用公款变相旅游、借道旅游、借机旅游,在培训结束后,不得以休假之由,不随队按时返岗,杜绝借机、伺机外出旅游行为;严禁在培训业务时间出入高档会所、娱乐场所,自觉管好培训之外的“生活圈”;不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土特产,不得以探望为名参与礼节性来访,不参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培训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对于接受和赠送贵重礼品、礼金、纪念品的,将有关情况通报纪委、组织部和上级法院,按规定严肃问责。
此外,《规定》要求,参加培训期间,严禁冒名顶替参加培训,严禁请人代写发言材料、心得体会、调研报告,禁止从网络或从他人处抄袭学习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