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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宪法为引领谱写生态环保新篇章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8-12-10 09:50:56
编辑: 孔令磊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今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生态文明正式被写入国家根本法,实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一次次新理念新战略的提出,彰显出中国共产党对人类文明发展规律的高瞻远瞩。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就是幸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思想认识程度之深、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频度之密、执法督察尺度之严、环境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美丽中国揭开崭新一页。生态文明建设已深度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各环节和全过程,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大格局已经形成。

  青海的生态地位重要而特殊,是三江之源,是阻止西部荒漠向东蔓延的天然屏障,是滋润河西走廊的“天然水库”,具有不可替代、不可复制性。保护和建设好青海的生态环境,不仅是保持青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而且对维系整个长江黄河流域的生态平衡、国家生态安全,促进中下游地区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促抓全省生态环保大检查和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攻坚,依法依规清理整顿环保违规违法建设项目,狠抓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营造了以严格制度、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要求,深入实施“五四”战略,以“家园美化”和“碧水蓝天”行动为抓手,认真实施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深化生态领域改革,基本建立起生态文明监测、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体系,搭建起了符合中央要求、具有青海特色的“四梁八柱”生态文明制度框架,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得到有效落实,群众绿色获得感不断提升,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气象。

  进入新时代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站到更高层级的历史方位上,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省环境保护部门将认真学习宪法精神,自觉做宪法的学习者、尊崇者、捍卫者、推动者,切实在工作中抓好宪法实施,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更加优美的生态环境。

  一是宣传宪法精神,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任重而道远,离不开贯彻生态文明的法治理念和宪法保障。要把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的蓝图变为现实,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引导人民群众忠实自觉遵守宪法,全方位发力、全过程接力、全民性努力,大力开展“绿色细胞”工程创建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讲好生态环境保护的青海故事,营造出人人参与“绿色+”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合力,聚集起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正能量。

  二是坚持宪法引领,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弘扬宪法精神,运用法治思维,深刻领悟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生态文明治理观念,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契机,全力实施好“水十条”“土十条”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认真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同时,加强我省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调研,认真研究建立健全覆盖气、水、土等各环境要素的地方性法规规范,并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推进中落地生根。

  三是尊崇宪法权威,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有效实施。要切实肩负起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面有效实施的光荣使命,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坚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以环境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让法律的刚性约束成为不可触碰的红线,以法律的有效实施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四是履行宪法职责,为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贡献。宪法规定了国家保护生态环境的职责,最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人民福祉。环境保护部门要切实当好生态环境保护排头兵,争当打好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的主攻手,集中力量打好蓝天保卫战、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三江源头生态保护修复、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废弃矿山环境治理、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整改八场标志性战役,推动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同时,要落实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生态环保改革举措,提供更多优质的生态产品,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党的十九大报告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擘画了宏伟蓝图,生态文明写入宪法,为环保工作提供更坚强的保障,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全省环保系统要时刻保持紧迫感和使命感,主动担当、主动作为,为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做出应有贡献,不断谱写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崭新篇章。

  (作者为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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