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主体,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代表人民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代表履职意识强弱、能力高低,发挥作用充分不充分,对人大工作的整体效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代表是职务、有职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履责受监督”的工作理念,将代表工作的法律规定和新要求细化具体化,在全国率先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履职管理办法,用严格制度和严明纪律规范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代表履职行权,上紧规矩制度发条。
管理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立柱架梁”,紧盯出席会议、审议建议、参加活动等履职关键环节,对请假、述职、约谈、劝辞等规范主体、行为、监督。省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谋划和推进工作,以上率下分解任务、细化标准、创新方式,力促管理办法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
近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加大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力度,稳步推进管理工作全省全覆盖。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代表参加会议和活动出席率、发言率显著提高,联系群众得到全面加强,一大批意见建议得到有效落实,全省人大工作质量明显提升,制度的支撑引领、推动成效已经显现。
代表管理工作任重道远,办法制定使管理工作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对照新时代对人大工作新要求,要继续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抓紧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工作制度,加快形成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代表服务管理工作体系,不断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