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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青海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最优司法保障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王宥力
发布时间:2019-03-22 15:39:06
编辑:李娜

法院导诉员帮助来访群众填写相关材料。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既与全国“同步走”、又能确保“稳步走”。2018年5月,我省出台《青海省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框架意见》,成为继上海、北京之后,第三个制定出台《框架意见》的省份。

  《框架意见》明确提出,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任务,促进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为营造青海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最优司法保障。

  《框架意见》围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以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快现代科技应用等为重点,从五个方面推出了27项改革措施,推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四项改革任务全面落实

  全国全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以来,我省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在破解难题、创新理念、统筹推进上下功夫,全力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更大力度推进员额制改革。全省法院、检察院严守39%的员额比例“红线”,完善常态化遴选机制,全省三批共择优选任近2000名法官检察官,85%的人力资源投向办案一线。全省还着力推动领导办案制度化,2017年以来各级法院院庭长、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处科长人均办案量均较大幅度地提升,不但加强了一线办案力量,也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我省还建立健全了员额调配退出机制,制定实施员额配置管理办法,打破院级壁垒,形成“人随案流”的员额动态平衡,5名法官助理、7名检察官助理通过跨院遴选进入员额,也有100多名法官检察官因各种原因退出员额。司法辅助人员招录工作已开展了5批,改革以来招录司法辅助人员1082名,完成了首批538名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

  更深层次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完善21项配套制度,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更加规范,办案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完善法官检察官及助理和书记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办案职权和责任。完善了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及奖金分配办法,区分档次、拉开差距,公开接受监督。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组建以法官检察官为核心的新型办案团队,积极探索“扁平化管理、团队化办案”的新型组织形式。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推动实现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公开的网上全部公开。推动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法官检察官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更高标准推进职业保障制度改革。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任务全面完成,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基本建立。

  更强措施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推进编制员额统一管理,建立与办案数量挂钩的员额动态分配机制,省编办先后分配下达的省暂控中央政法专项编制重点向办案任务重、人员编制相对不足的地区倾斜。推进领导干部统一管理,建立运行全省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管理新体制。推进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全省通过一系列措施有力推动了财物统管机制的顺利运行。

认真记录老百姓反映的情况,群众有所呼,我们有所应。 
走进群众家里,走到群众身边,听听群众心声。 
  送法到百姓身边,让更多的人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公民。省委政法委刘军供图

  综合配套改革及时跟进

  2018年5月,我省围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以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快现代科技应用等为重点,制定出台《青海省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框架意见》,进一步优化司法权力运行和管理体制,促进现代科技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着力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让司法更加公正高效权威。到今年底,基本完成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任务,促进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的全面提升,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统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和办案组织建设,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办案质量,完善司法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我省通过规范权力运行和加强管理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因此全省通过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强司法信息化建设,提升司法辅助工作现代化水平,拓展司法服务中心功能等措施切实解决这一矛盾。

  深化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推行司法人才储备及符合司法人员职业特点的招录制度,完善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健全司法人员职业培训制度,实行司法人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调整完善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机制,完善职业保障,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框架意见》明确提出通过完善分类管理,夯实制度保障,推动司法人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维护司法裁判终局性,提升司法执行力,防止不当舆论干扰司法,保护司法人员履职安全,以此维护司法权威,强化系统集成,优化法治环境。同时,《框架意见》从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着力打造对党忠诚的新时代政法队伍方面也提出了具体措施。

  此外,我省还加强了律师在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中发挥的作用。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2018年4月,我省结合刑事案件总量、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律师资源地域分配和服务能力等情况,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在西宁市、海东市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省55家法院、 42家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350余名律师参与值班1600余人(次),有效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了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同时,确定120名律师组建了全省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律师库,通过试点有效提高了刑事案件辩护率和辩护质量,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

  目前,综合配套改革各项任务正在有序推进中。

  公安、司法行政等改革深入推进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紧紧围绕贯彻中央“1+3”意见方案和我省《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实施意见》,不断推动公安改革向纵深发展。截至2018年9月,改革实施意见确定的117项改革任务已完成或基本完成96项。

  积极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省、市(州)级情报部门综合研判、预警,县区情报部门主动上岸、配侦导侦工作机制;推行“村警”工作机制,协助开展农村治安防控管理工作;推动实施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建立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出90余项便民利民措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同时,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人民警察职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全省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紧跟司法体制改革的脚步不断深化。我省不断深化监狱管理制度改革,推动教育改造转型升级。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制度和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发挥律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刑罚执行和行政执行改革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改革红利逐步释放,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同时,积极支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督促指导政法各单位建立了7项支持配合改革的制度机制,确保改革有序开展。

  【视点短评】

让司改红利回应更多群众期待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问题和挑战不少,可以说广度、深度和难度并存。从破冰探路到稳步前行,从夯基垒台到立柱架梁,从2014年进入2019年,我省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稳步实施,司法职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有序推进,相关综合配套改革统筹并进,司法资源配置渐趋优化,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实现了改革的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和整体推进,改革红利逐步释放,队伍素质、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五年来,全省司法机关刀刃向内,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但高效高质地完成了先行先试的任务使命,也实现了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的目标。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入额法官、检察官,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案件事实证据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立案登记制改革降低了诉讼门槛;法律援助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为了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惩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势推进,电信网络诈骗得到有效遏制……

  去年5月,我省印发实施《青海省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框架意见》,从5个方面推出27项改革措施,推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我省是继上海、北京之后,第三个制定出台《框架意见》的省份,并将在今年底基本完成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任务,从而进一步促进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要深刻把握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保持改革定力,继续攻坚克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继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维护公平正义,回应人民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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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青海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最优司法保障

青海日报
2019-03-22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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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青海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最优司法保障

  • 2019-03-22 03:39:06
  • 来源:青海日报

法院导诉员帮助来访群众填写相关材料。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既与全国“同步走”、又能确保“稳步走”。2018年5月,我省出台《青海省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框架意见》,成为继上海、北京之后,第三个制定出台《框架意见》的省份。

  《框架意见》明确提出,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任务,促进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为营造青海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最优司法保障。

  《框架意见》围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以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快现代科技应用等为重点,从五个方面推出了27项改革措施,推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四项改革任务全面落实

  全国全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以来,我省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在破解难题、创新理念、统筹推进上下功夫,全力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更大力度推进员额制改革。全省法院、检察院严守39%的员额比例“红线”,完善常态化遴选机制,全省三批共择优选任近2000名法官检察官,85%的人力资源投向办案一线。全省还着力推动领导办案制度化,2017年以来各级法院院庭长、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处科长人均办案量均较大幅度地提升,不但加强了一线办案力量,也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我省还建立健全了员额调配退出机制,制定实施员额配置管理办法,打破院级壁垒,形成“人随案流”的员额动态平衡,5名法官助理、7名检察官助理通过跨院遴选进入员额,也有100多名法官检察官因各种原因退出员额。司法辅助人员招录工作已开展了5批,改革以来招录司法辅助人员1082名,完成了首批538名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

  更深层次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完善21项配套制度,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更加规范,办案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完善法官检察官及助理和书记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办案职权和责任。完善了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及奖金分配办法,区分档次、拉开差距,公开接受监督。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组建以法官检察官为核心的新型办案团队,积极探索“扁平化管理、团队化办案”的新型组织形式。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推动实现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公开的网上全部公开。推动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法官检察官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更高标准推进职业保障制度改革。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任务全面完成,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基本建立。

  更强措施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推进编制员额统一管理,建立与办案数量挂钩的员额动态分配机制,省编办先后分配下达的省暂控中央政法专项编制重点向办案任务重、人员编制相对不足的地区倾斜。推进领导干部统一管理,建立运行全省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管理新体制。推进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全省通过一系列措施有力推动了财物统管机制的顺利运行。

认真记录老百姓反映的情况,群众有所呼,我们有所应。 
走进群众家里,走到群众身边,听听群众心声。 
  送法到百姓身边,让更多的人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公民。省委政法委刘军供图

  综合配套改革及时跟进

  2018年5月,我省围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以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快现代科技应用等为重点,制定出台《青海省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框架意见》,进一步优化司法权力运行和管理体制,促进现代科技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着力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让司法更加公正高效权威。到今年底,基本完成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任务,促进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的全面提升,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统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和办案组织建设,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办案质量,完善司法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我省通过规范权力运行和加强管理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因此全省通过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强司法信息化建设,提升司法辅助工作现代化水平,拓展司法服务中心功能等措施切实解决这一矛盾。

  深化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推行司法人才储备及符合司法人员职业特点的招录制度,完善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健全司法人员职业培训制度,实行司法人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调整完善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机制,完善职业保障,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框架意见》明确提出通过完善分类管理,夯实制度保障,推动司法人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维护司法裁判终局性,提升司法执行力,防止不当舆论干扰司法,保护司法人员履职安全,以此维护司法权威,强化系统集成,优化法治环境。同时,《框架意见》从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着力打造对党忠诚的新时代政法队伍方面也提出了具体措施。

  此外,我省还加强了律师在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中发挥的作用。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2018年4月,我省结合刑事案件总量、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律师资源地域分配和服务能力等情况,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在西宁市、海东市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省55家法院、 42家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350余名律师参与值班1600余人(次),有效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了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同时,确定120名律师组建了全省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律师库,通过试点有效提高了刑事案件辩护率和辩护质量,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

  目前,综合配套改革各项任务正在有序推进中。

  公安、司法行政等改革深入推进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紧紧围绕贯彻中央“1+3”意见方案和我省《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实施意见》,不断推动公安改革向纵深发展。截至2018年9月,改革实施意见确定的117项改革任务已完成或基本完成96项。

  积极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省、市(州)级情报部门综合研判、预警,县区情报部门主动上岸、配侦导侦工作机制;推行“村警”工作机制,协助开展农村治安防控管理工作;推动实施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建立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出90余项便民利民措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同时,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人民警察职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全省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紧跟司法体制改革的脚步不断深化。我省不断深化监狱管理制度改革,推动教育改造转型升级。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制度和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发挥律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刑罚执行和行政执行改革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改革红利逐步释放,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同时,积极支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督促指导政法各单位建立了7项支持配合改革的制度机制,确保改革有序开展。

  【视点短评】

让司改红利回应更多群众期待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问题和挑战不少,可以说广度、深度和难度并存。从破冰探路到稳步前行,从夯基垒台到立柱架梁,从2014年进入2019年,我省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稳步实施,司法职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有序推进,相关综合配套改革统筹并进,司法资源配置渐趋优化,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实现了改革的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和整体推进,改革红利逐步释放,队伍素质、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五年来,全省司法机关刀刃向内,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但高效高质地完成了先行先试的任务使命,也实现了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的目标。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入额法官、检察官,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案件事实证据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立案登记制改革降低了诉讼门槛;法律援助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为了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惩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势推进,电信网络诈骗得到有效遏制……

  去年5月,我省印发实施《青海省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框架意见》,从5个方面推出27项改革措施,推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我省是继上海、北京之后,第三个制定出台《框架意见》的省份,并将在今年底基本完成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任务,从而进一步促进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要深刻把握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保持改革定力,继续攻坚克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继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维护公平正义,回应人民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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