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依法惩治危险驾驶犯罪,预防和降低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概率,保障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以案释法作用。日前,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2019年3月9日凌晨3时17分,刘某某在小桥大街街道被依法查获醉酒驾驶。据介绍,当日刘某某在饮酒后驾驶私家车辆回家途中被交警发现并拦截,刘某某醉酒时拒绝配合依法办案民警,后被抽取血样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198/100ml属于酒驾行为。刘某某酒醒后十分后悔。
据了解,截至目前,城北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起诉19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依法起诉的19起案件中基本都是类似案件,违法者都是无法控制酒精激发出的兴奋表现事后十分忏悔。公诉和审判过程中,城北区检察官以案释法,详尽讲解了有关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社会危害性和相关量刑情节,给旁听者和犯罪者敲响了“交通安全无侥幸”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