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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 不能触碰的高压线
来源: 青海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9-06-18 15:15:46
编辑: 易 娜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自4月1日至5月28日,青海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646起,其中酒后驾驶机动车24起,醉酒驾驶机动车3起,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167起,违法停车228起,逆行22起,涉牌涉证9起,违法占用应急车道460起。为此,记者整理出一些典型酒驾醉驾案例,提醒驾驶人切勿酒后驾车。

  无证还酒驾

  4月18日20时40分,驾驶人杨某驾驶小型轿车驶出乐都收费站后接受例行检查,当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要求其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时,杨某无法提供,同时民警闻到杨某身上有浓烈的酒味。经核查,杨某的机动车驾驶证状态为注销状态。在对杨某进行酒精检测后,检测结果为50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及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警方对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酒后酿事故

  4月28日23时许,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二大队接到报警称:西和高速公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请求出警。

  当晚,谢某某驾驶大众牌小型轿车沿西和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23时35分许,谢某某驾车行驶至西和高速19KM+158M处时与驾驶人赵某某驾驶的豪沃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而后驾驶人赵某驾驶奥迪牌小型轿车又与谢某某的车发生碰撞,致使三车部分车体受损,所幸事故无人员受伤。

  当交警赶到现场处理事故时,发现驾驶人谢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148.5mg/100ml,已超过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酒驾肇事逃逸

  4月28日17时许,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天峻桥发生交通事故,无人员受伤,请求出警。

  17时10分许,包某某驾驶英伦牌小型轿车沿京藏高速公路由湟源往西宁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京藏高速公路1818KM处时,与前方刘某驾驶的思域牌小型轿车发生剐蹭。就在双方驾驶人下车查看时,刘某闻到包某某身上的酒味儿。而在双方下车查看后,包某某驾车逃逸。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对车牌号识别,民警迅速锁定了涉事车辆,并通过查询车主信息,调取了车主照片,经和刘某核实,锁定了肇事逃逸驾驶人包某某。

  于是,警方立即展开抓捕行动。18时30分许,在西宁市湟中县公安局多巴分局的协助下,民警找到了包某某的家庭住址,但走访发现包某某常年在外打工,家中只有妻儿和老人。经过询问包某某的妻子后,了解到包某某在西宁市城东区某工地工作。后民警再次前往西宁寻找,22时50分,民警在德令哈路一工地将包某某抓获,并在工地地下停车场找到了涉案车,并将涉案车扣留。23时20分许,民警将包某某带回做呼气酒精测试,测试结果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28日,交管部门给予包某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

  酒驾被查处

  4月17日20时,祁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宁互一级公路5KM处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检测和抽血化验,祁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0mg/100ml。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祁某罚款2000元的处罚。

  4月21日22时,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在辖区西塔高速公路西宁南收费站查获一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驾驶人王某酒精检测后,结果显示为42mg/100ml。王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5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4月25日8时,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酒后驾驶机动车。8时30分,民警在通海路入口处将驾驶吉利牌小型轿车的驾驶人刘某查获,经呼气检测,刘某测试结果为7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交管部门给予刘某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5月6日,二大队民警接到路政部门举报:辖区南绕城高速公路海东西收费站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赶到现场后对驾驶人许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9mg/100ml。随后交管部门予以许某罚款19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5月10日,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在平安收费站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驾驶人罗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为结果58mg/100ml。交管部门给予罗某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机动车驾驶证从B2降成C1。

  温馨提示

  高速交警提醒:酒后驾驶机动车会出现远视、事物立体感发生误差等情况,人体作出反应的相应时间会延长,使驾驶人反应迟钝,丧失对路面交通的观察力,视野变窄,形成隧道效应。同时,视力和听力的下降,也使得驾驶人难以正确判断速度和距离,反应变慢,失去行为自制力。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元至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行政拘留+1000元至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行政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均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个月至6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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