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首 页 | 法治新闻 | 领导访谈 | 法治图萃 | 法律法规 | 本网关注 | 深入基层 | 法治人物 | 警务报道
行政执法 | 法治专题 | 律师在线 | 司法关注 | 执法监督 | 法律服务 | 检察天地 | 综合治理
青海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工作...
全国扫黑办第29特派督导组督导青海工作汇报...
让宪法精神根植高原大地——写在“12·4”国...
更多>>
现在的位置: 法治频道法治新闻
丈夫赠人钱财 妻子讨要无果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9-09-05 08:27:20
编辑: 何继红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省城东台社区居民李女士来到社区,哭哭啼啼向工作人员讲述了自己的丈夫将家中存款私自给了另一个女人,她多次讨要无果,请求社区帮忙想办法要回。

  李女士平时在外打工,丈夫做生意,家里的收支都由丈夫管理,李女士一般不过问。上个月,李女士无意之中发现丈夫在微信上给一名女子多次转钱,前后共有20万元之多。这名女子李女士也认识,是一位年轻的单亲妈妈,和丈夫有过生意上的来往。李女士质问丈夫咋回事,丈夫说是那女子借的,再说钱是他自己辛辛苦苦挣的,想咋处置李女士管不着。不甘心的李女士于是找到那名女子想要回这笔钱,谁知人家根本不承认借过钱,说是李女士丈夫看她困难主动给她的。李女士伤心至极,自己省吃俭用,丈夫却背着自己把钱给别的女人花,她必须要回来!

  听完李女士的哭诉,社区工作人员连忙找来联点律师,询问李女士该怎么办?李女士丈夫是否有权不经得妻子同意随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做妻子的能通过法律手段将这些钱要回来吗?

  律师向李女士解答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未约定夫妻分别财产所有制的情况下,夫妻财产或收入是共同共有的,原则上不能分割;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李女士丈夫隐瞒妻子将20万元转账给其他女子,损害了李女士的利益,受赠的女子接受的赠与钱款如果不能对受赠做出合理说明,则可以判定为主观上不具有善意,法院应该会判该赠与行为无效。所以李女士可以通过诉诸法院要回这笔钱。

相关新闻↓
    [ 返回首页 ] [ 打印 ] [ 进入青新论坛 ] [ 关闭窗口 ]
   
 
友情链接
法治网 方圆法治网 中国法治新闻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司法网 青海司法行政网
青海法治网 中国法院网 法易网 中国法律网 中国警察网法治频道 中国刑事法律网
中国政府网 青海法院网 青海法学网 中国法治网 法治晚报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网 法治新闻网 法治新闻文化网 人民网法治频道 新华网法治频道
青海新闻法治频道所有
技术支持青海省互联网新闻中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E-mail:qhxwwfz@126.com 新闻登载许可国新办[2001]55号 青ICP备08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