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家住西宁市的小李初中毕业就辍了学,没有经济来源的他渐渐养成了盗窃的习惯。2003年,小李就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可出狱后,他仍然没改掉盗窃的恶习,再次因盗窃获刑……
今年7月初,小李手头有点紧,于是他走进了西宁市城西区海湖茶城,打算在这“捞一笔” 。四处观察十几分钟后,他发现有家茶叶店没有人,便赶紧进去拿走了放在茶叶柜上的手机,转身离开茶城,将偷来的手机在新宁广场低价出售,得到一笔赃款。
过了半个月,小李手头的钱又花得差不多了,有了上次顺利盗窃的经历,他又来到海湖茶城。这次他假装成卖茶叶的顾客,走进一家茶叶店,趁老板和其他顾客交谈时,偷走了老板放在柜台上的手机。以低价变卖偷来的手机后,拿着赃款的小李入住了西宁市城东区博雅路的一家宾馆。他美滋滋想着接下来再去哪儿“干一票” , 没想到第二天,民警就将小李在宾馆抓获归案。
经西宁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小李盗窃的两部手机总价值7600元。7月30日,经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小李被依法执行逮捕。11月25日,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李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小李有前科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坦白事实,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小李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