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12月13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联合发布通告,决定自2019年12月16日零时起,在全省高速公路入口全面实施“入口拒超”,既货运车辆称重检测,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
据悉,按照“货运车辆必检、超限超载禁入”的要求,16日零时起所有货运车辆都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指示或现场人员引导,依次进入高速公路入口劝返站称重检测通道接受检测,对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认定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以及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的货运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2号令),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为: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的;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的;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的;二轴货运车辆,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的;三轴货运车辆,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的;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的;四轴货运车辆,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的;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的;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的;六轴及六轴以上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均为超限超载车辆。此外,运输不可解体大件物品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经许可也不得擅自驶入高速公路。
而对于称重检测和信息初核认定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和对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和出口核查数据不一致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高等级公路路政执法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将依法予以处理。对不听劝阻、故意扰乱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秩序,恶意堵塞交通或强行冲卡、暴力抗法、故意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