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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捕湟鱼!15人被判有期徒刑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20-01-13 08:46:46
编辑: 樊永涛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保护湟鱼(“青海湖裸鲤”的俗称)我们一直在行动!2019年,我省共查处违法偷捕湟鱼刑事案件11起,查获渔货物2737.8公斤,6起案件被依法提起公益诉讼,15人被判有期徒刑,处罚生态修复费用25.2497万元。这也是自2018年我省首例青海湖裸鲤公益诉讼案之后的第二例公益诉讼。

  长期以来,贩卖湟鱼已成为部分鱼贩子牟取暴利的产业,“专业捕捞、专人偷运、地下交易”黑色产业链常年活跃在各大市场,让人深恶痛绝。去年以来,省森林公安局与青海湖自然保护区水上公安局共办理各类案件21起,其中刑事案件11起,6起行政案件被城西区法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李启某、张某全、贾某均、徐某云、曹某忠等1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25.2497万元。

  据了解,生态修复措施是非法偷捕青海湖裸鲤破坏生态系统造成渔业资源损失后,通过有计划地进行人工放流裸鲤种苗,补充数量,扩大群体规模,补偿偷捕行为带来的鱼类资源损失的一种措施。

  记者了解到,我省每年放流的青海湖裸鲤规格为一龄大,鱼种每尾平均10克,每公斤100尾。根据2002年以来政府投入的增殖放流经费估算,我省每年放流青海湖裸鲤110万尾,需要放流资金1691万元。

  据了解,为保护青海湖渔业资源,我省从1982年开始对青海湖连续五次进行封湖育鱼,通过实施青海湖裸鲤人工繁殖与放流技术,目前我省裸鲤资源达到9.3万吨,裸鲤资源量的增加,表眀我省封湖育鱼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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