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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检察院出台《未检工作意见》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 海东时报
发布时间: 2020-03-31 15:33:17
编辑: 孔令磊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近日,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海东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未检工作意见》)。《未检工作意见》从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动未成年人社会治理优化、加大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工作等方面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近年来,我市校园安全事件、未成年人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现象时有发生。海东市检察机关就如何发挥司法职能,维护校园安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未检工作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以案件办理为核心,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性侵、虐待、遗弃、拐卖未成年人等案件,要持续高度予以关注,在依法从快批捕、起诉方面,不断形成高压态势,保持震慑效应的同时,逐步推行性侵等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确保办案质量。

  《未检工作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捕诉监防教”一体化作用,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涉罪未成年人,要紧紧围绕“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全面审查犯罪事实、主观恶性、犯罪原因、成长经历,综合考虑社会危险性大小和监护帮教条件,严格适用逮捕措施,准确提出量刑建议,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未成年人涉嫌黑恶犯罪的,要依法审慎办理,严格把关,确保案件绝不“凑数”;对未成年人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法律规定的,要充分依法适用。

  《未检工作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督导作用,积极推动未成年人社会治理优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工作,在给予物质帮助的同时提供心理和身体治疗方面的支持,确有需要的,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多元救助、综合救助;要大力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要通过案件审查、社会调查、心理测评、人格甄别等手段,充分了解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性、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等情况,制定个性化方案,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教;要提高社会调查报告质量和适用率。监督公安机关尽可能开展并随案同步移送社会调查报告,对于社会调查不深入的,应当要求重新调查或者自行补充调查;要加强同民政局、妇联、教育局、社区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未检专项活动、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实现未成年人保护的规范治理、长效治理、联合治理。

  《未检工作意见》明确,要以检察建议为抓手,促进典型问题的专项治理。要不折不扣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会同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校教师资格核查专项活动,重点核查是否有性侵未成年人前科的人员担任教师或者其他教职工作。同时,建议教育部门建立在校教师资格核查工作机制,增加常规性的教师信息抽检力度,注重聘用教师的业务素质及师德师风的考察;主动作为,监督推进“校园圈”社会治理。注重从舆情曝光、群众信访、网格平台、自身办案等途径,收集摸排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线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于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地区和单位要逐一跟踪落实,确保监督实效。

  《未检工作意见》要求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工作要聚焦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传,将预防校园暴力、校园欺凌、性侵教育等纳入法治宣传范围,有效推进平安校园建设;要聚焦重点人群,将法治教育、心理教育与传统文化教育相结合,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宣传,从源头上预防涉罪未成年人的二次犯罪;要创新宣传形式,将线下法治进校园和线上法治课堂相结合,将其融入到学校思想品德课程等形式,积极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知晓度;要协力推进,及时与教育部门、学校沟通联系,针对学校出现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学校德育、校园治安等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讲好未成年人检察故事,确保宣讲的实效性;要发挥品牌效应,充分利用未成年人教育基地,通过检察开放日、主题宣传等活动深化法治宣传,持续提升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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