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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司法行政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独特优势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20-05-18 09:38:41
编辑: 崔永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司法行政机关职能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领域,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策部署中承担重要职责使命,要紧紧围绕制度体系完善和治理效能提升,充分发挥机构设置完备、治理手段多样等优势,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新优势、彰显新作为。

  深刻领会全会精神,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 ”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必须牢固树立“首题必政治”意识,在贯彻全会精神上走在前列、当好示范。要紧紧围绕全面履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 , 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确保全会做出的“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等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不断强化司法行政干部的制度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做制度执行的表率。

  提高行政立法质量,有力保障依法治理。《决定》要求,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 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立法工作,要在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狠下功夫,把贯彻新思想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做法及时以法规规章形式固化下来。要科学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重点推动三大攻坚战、绿色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治理等领域立法工作。坚持开门立法,完善立法调研机制,把深入各阶层调查研究作为立法必经环节,从“民心”上考量立法内容,从“民意”中汲取立法智慧,不断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渠道。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为构筑社会治理制度体系提供高质量立法支持。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决定》强调,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 司法行政机关既肩负着强制隔离戒毒等特殊的执法职能,也有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法治督察等重要工作。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充分发挥好这些职能,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要以完善戒毒工作制度体系、流程标准为抓手,严格履行戒毒人员从入所到出所各环节的执法职责,切实加强戒毒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教育戒治质量。以开门复议、复议为民为牵引,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健全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等制度,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执法的制度化渠道。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为契机,探索建立重点行业和领域依法治理协商制度,开展法治学校、法治企业及农牧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以“枫桥经验”本地化为依托,培养一批“围着民意转、围着百姓转”的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能手,加强“诉调对接”和“公调对接” , 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 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总揽,抓好对食药监管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公众利益。以强化法治督察考核为支撑,构建各有侧重、相互配合、协调有序、综合发力的法治监督体系,倒逼责任主体落实社会治理法治化任务。

  提升刑事执行质效,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决定》强调,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 ” 随着刑事司法政策的调整和政法工作思路的转变,刑事执行的重心也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转变。为此,司法行政机关要统筹推进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的“五大改造” , 构建预防预警防控体系、构建联动联处格局、构建5G智慧安防体系,不断提升监狱工作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按照治理布局系统化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教育矫正与社会适应性帮扶为一体的社区矫正制度,持续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再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深入推进法律宣传,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决定》要求, “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 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主要供给者,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努力构建功能完备、共融互通、便捷高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开启“指尖上服务”和“菜单式”“订单式”法律咨询,建立“应援尽援”法律援助机制,全面落实公证、司法鉴定“最多跑一次”“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 真正使公共法律服务实现从不平衡不充分向普惠均等转变。主动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参与风险排查与处置,为百姓维权、为政府排忧、为社会解难,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培育人民群众法治信仰、法治意识、法治习惯。认真组织“七五”普法验收评估,科学编制“八五”普法规划,大力实施“智慧普法” , 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夯实依法治理的社会基础。(作者王忠义为青海省司法厅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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