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近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2019年5月10日,刘某某与宁某某签订《水电暖改造协议》,由宁某某负责刘某某的房屋水电暖改造,该工程完工后同年9月份,供暖前试水打压时,发生漏水,导致刘某某的房屋及刘某某邻居212室和213室均发生泡水,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后刘某某与宁某某电话沟通数次均无果,刘某某遂起诉至法院。承办法官通过仔细阅读案卷材料后,与宁某某进行了电话沟通,但宁某某拒绝出面解决问题,此后宁某某一直拒接电话。在之后承办法官送达传票时,通过电话、邮寄、上门等多种途径送达未果后,承办法官准备公告送达前,宁某某主动与法院联系并签收了电子传票。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承办法官为了划分责任比例,保障公平正义,开庭前组织刘某某与宁某某到涉案房屋查看现场并在现场进行调解。经现场调查,一方面是宁某某在工程完工时未将暖气阀门拧紧导致,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暖气试水时刘某某未在家导致的,承办法官认为该损失的责任比例为双方均有过错。经过承办法官的示法说理后,刘某某与宁某某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达成调解协议,宁某某向刘某某赔偿74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邻居的损失另案由刘某某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