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法官,我的微信账户被冻结了,现在连扫码买瓶水都不行,我现在就还钱,请把我的微信账户解除冻结吧。”近日,被执行人马某某来到城东区人民法院,偿还了全部罚金3000元。
2019年马某某因盗窃罪被城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根据生效裁判文书,马某某应于2019年5月18日前缴纳罚金,但马某某一直未主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是,2021年11月15日,城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该案件移交院执行局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通过全国及全省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马某某进行银行、互联网银行、工商、车辆、证券等项的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马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和财付通账户(微信支付)有余额,立即对其予以冻结。虽然对财付通(微信支付)冻结的金额只有0.50元,但对马某某日常生活却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财付通(微信支付)被冻结后马某某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微信账户被冻结后,去批发市场批菜订金都发不出去,买瓶水、吃个饭都不方便。随后,马某某偿还了全部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在网络信息化发达、互联网支付给人们带来极大便利的今天,一部分失信被执行人为了躲避执行,将财产转移至微信、支付宝等虚拟账户。但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是法院可以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因此,劝诫部分失信被执行人,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如果有能力执行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将面临法律制裁;情节严重的,将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